国科會计画经费动支及核销作业说明.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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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計畫經費動支及核銷作業說明
1.經費流用、經費變更
2.助理人員約用
3.結報作業
經費流用
經費變更
經費流用、經費變更
(1)計畫經費之預算經國科會核定後,應在核定之項目範圍內支用,若因研究計畫需求於補助項目間流用、 同一補助項目內之支出用途變更,應依照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規定辦理。
經費流用、經費變更
(2)計畫不得報支下列各項開支:
A.與計畫無關或非執行期限內之開支。
B.與國科會補助經費無關之任何墊撥款項。
C.購買土地或執行機構本身庫存之物資及
現有之設備。
D.慰勞或饋贈性質之支出。
E.交際應酬費用(因研究計畫需要召開會
議而逾用餐時間所提供之餐點除外)、
罰款、贈款、捐款及各種私人用款。
F.建造購買或租賃房舍車輛、房舍及傢俱
之修理維護等。
經費流用、經費變更
(3)需專案呈報國科會審查同意後,方可辦理:
A.凡核定補助項目間因計畫需求辦理流用,
其流入或流出超過50%者。
B.增列原未核定之補助項目者。
經費流用、經費變更
(4)經費流用累加統計:
計畫主持人於國科會線上系統登錄
A.「變更後內容」乙欄為計畫歷次流用累
計金額。
B.「說明部分」乙欄,應逐一說明歷次之
流用項目及金額。
經費流用、經費變更
(5)國外旅費流入、種類變更,以及設備項目變更案,計畫主持人應敘明事項:
A.須變更之具體原因,且流用超過20%以上,
應加強說明不影響研究成果之理由。
B.擬變更事項與專題計畫之相關性。
助理人員約用
助理人員約用
(1)計畫核准後,若因研究計畫需求聘用助理人員,應依照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2)兼任助理人員、臨時工應檢附約用名冊、學生證或身分證影本循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聘用之,如為外籍生,請附有效期限內工作證影本。
助理人員約用
(3)兼任助理人員聘用相關規定:
A.每月酬勞不得超過國科會規定之支給標
準。
B.執行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之學生,不得再
支領兼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
C.研究生助理人員為新生,尚未註冊前之
工作酬金,得以同級研究生名義按月給
付獎助金或研究助學金。
助理人員約用
D.研究生或大專學生如辦理休學,自學校
開立休學證明書所載之日期起,不得擔
任兼任助理人員。
E.研究生或大專學生兼任助理人員為應屆
畢業生者,得視計畫需要繼續約用至完
成畢業離校手續後二個月止。
結報作業
結報作業
(1)計畫期限結束後,計畫主持人依該計畫歷次支出用途及經費變更資料,填列「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支出用途變更彙報表」,併同會計室所提供之收支明細報告表,送交研發處、會計室覆核後再函報國科會辦理結案。
結報作業
(2)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支出用途變更彙報表」填列範圍如下:
A.業務費項下助理人員類別變更、國際合
作研究計畫國外學者來臺費用項目新增
或刪除等支出用途變更。
B.研究設備購置項目變更(不限金額)。
C.國外差旅費出國種類(移地研究、出席
國際學術會議、國際合作研究計畫)變
更。
結報作業
(3)下列未支用經費應繳回國科會:
A.研究設備費未依經費核定清單所核列之
項目購置,亦未依規定辦理變更,除依
規定辦理經費流出支用者外,應將未購
置項目之研究設備費繳回國科會。
B.國外差旅費因故未出國致未動支,應將
款項全部繳回國科會。
結報作業
(4)計畫結餘款之運用,依照本校專題計畫結餘款分配及使用辦法之規定辦理:
A.計畫結束後,結餘款依本校結餘款運用
辦法規定其壹萬元及超過壹萬元部份之
20%歸本校統籌運用,其餘歸各計畫主持
人結餘款專戶繼續使用,未使用之結餘
款於計畫主持人離職時由學校收回納入
校務基金。
結報作業
B.結餘款可用於出國開會、考察、論文修
改、聘請專兼任助理、臨時工資、購買
儀器設備、雜項費用及其他與研究發展
有關之費用等。
C.結餘款用於出國開會或出國考察者,應
事前檢附開會邀請函或出國考察計畫書,
經簽請校長核准後方可報支。
D.計畫結餘款不得支用於教師之兼任酬勞
費。
報告完畢 請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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