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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讲解.ppt

发布:2017-02-18约2.09万字共11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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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材料”科目。新制度该设为“存货”科目,其核算范围与原账中的“材料”科目相同。可将其余额直接转入新账。 ⑷“对勤工俭学项目投资”、“其他对外投资”科目。 新制度将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的对外投资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相应设置了“短期投资”、“长期投资”两个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的这两个科目基本相同。衔接时,应对原账中“对勤工俭学项目投资”、“其他对外投资”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新制度规定短期投资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短期投资”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长期投资”科目。 ⑸“固定资产”科目。新制度设了“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固定资产的原价。由于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提高,原账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实物资产,将有一部分要按照新制度转为低值易耗品。转账时,应根据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对原账科目余额进行分析: ①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且未领用出库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存货”科目,将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对于已领用出库的,应当将其成本一次性摊销,在原账中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做好相关实物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 ②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科目。 ⑹“无形资产”科目。新制度设了“无形资产”科目,均核算无形资产的原价。 衔接时,可将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同时将相应的“事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 2.负债类。 ⑴“借入款项”科目。 新制度将借入款项划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相应设置了“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两个科目,衔接时,应对原账中“借入款项”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新制度规定短期借款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短期借款”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长期借款”科目。 ⑵“应交税金”、“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代管款项”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应缴税费”、“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代管款项”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完全相同。衔接时,可将原账余额直接转入新账。 ⑶“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 新制度将其设为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其核算内容涵盖了原账中上述三个科目的核算内容。衔接时,应将原账三个科目余额合计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并对原账中“应付及暂存款”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中小学校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⑷“应付及暂存款”科目。 新制度将其分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科目,这三个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但不包括中小学校为职工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转账时,应对原账中“应付及暂存款”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 将其中属于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将其中属于新制度规定应付账款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账款”科目; 将其中属于新制度规定长期应付款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长期应付款”科目; 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 3.净资产类 ⑴“事业基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事业基金”科目,但不再在该科目下设置“一般基金”、“投资基金”明细科目,其核算范围也较原账中“事业基金”科目发生变化,不再包括无形资产和长期投资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净资产以及财政补助结转和财政补助结余。 ① “一般基金”明细科目。 衔接时,应对原账中“事业基金”科目所属“一般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 将其中属于新制度规定无形资产对应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 将其中属于新制度财政补助结转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对属于新制度财政补助结余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余”科目; 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 “事业基金”科目。 ②“投资基金”明细科目。 衔接时,应对原账中“事业基金”科目所属“投资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 将其中属于新制度规定短期投资对应的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 ⑵“固定基金”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固定基金”科目,但设置了“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核算中小学校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 转账时,应对原账中“固定基金”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 将其中转为新账中存货的固定资产对应的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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