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单证制作实务》第十一章:进出口单证工作程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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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银芳 主编
清华大学出版社
第十一章 进出口单证工作程序
出口单证工作的一般程序
进口单证工作的一般程序
第一节 出口单证工作的一般程序
备货
催证、审证、与改证
办理出口托运手续
商检报验与投保
出口报关
取得运输单据并发送装运通知
使馆认证
综合审单与交单
出口收汇核销与退税
一、备货
根据合同或信用证的要求,向指定工
厂或储运仓库安排或催交、核实应交货物
的品名、品质、数量、规格、包装及标记
等情况,保证货物质量合格、包装完好、
数量齐备、唛头清楚醒目。
二、催证、审证、与改证
如果进口商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开来信
用证,应催促买方尽快办理开证手续。
出口商收到信用证后,必须登记并审
核信用证,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修改。
三、办理出口托运手续
1.缮制商业发票、装箱单
2.填制出口货物托运单
3.取得装货单
四、商检报验与投保
商检报验
凡属法定检验的商品,以及合同或信用证规定
须商检出证的商品,必须经检验机构检验, 取
得“ 出境货物通关单”或商检证书后方可出口。
保险投保
凡是以CIF条件达成的合同,出口商在货物发运
前,必须向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险,取得保
险单据。
五、出口报关
发货人在办理托运手续并取得装货单
后,需按装运期的要求,填写“ 中华人民共
和国出口货物报关单” ,在装货的24小时之
前向海关申报出口。
海关经过审核、查验、并依法办理了税
费手续后,即予以放行。
六、取得运输单据并发送装运通知
海关查验放行后,即在“装货单”等有关单
据上加盖放行章,发货人凭之请求承运人装
载货物,取得运输单据。
货物装运后,出口企业必须将装运情况
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办理保险,并作好接货
准备。
七、使馆认证
使馆认证是指一国外交机构及其授权机
构在涉外文书上确认所在国公证机关或某些
特殊机关的印章或该机关主管人员的签字属
实。
如果合同或信用证要求对出口单据进行
认证,出口商还必须在各国使馆规定的时间
内,按其认证的要求,尽可能及早办理认证
手续。
八、综合审单与交单
综合审单货物装运的同时,出口商应根据
要求缮制其他应提交的单据,并尽快将各
种出口单证集中起来进行综合审单。
审核单据以后,出口商应缮制汇票,及早
送交银行办理结汇手续。
九、出口收汇核销与退税
出口地银行收到货款后,即出具结汇水
单和收账通知等,出口商凭此向国家外汇
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
如出口商品能够享受出口退税,则办理
核销后即可去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第二节 进口单证工作的程序
申领配额证明或进口许可证
申请开立信用证
修改信用证
租船订舱与投保
审单付汇
货物的报检与通关
一、申领配额证明或进口许可证
实行关税配额以及许可证管
理的限制进口商品,进口商应该向
相应主管部门申领配额以及许可证
以后方可进口。
二、申请开立信用证
凡以信用证为支付方式的,须申请开
立信用证。申请开证,最少需向银行提供
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和购汇用汇申请书
等三份文件。
开证申请书样单(略)
三、修改信用证
对方的改证请求与实际操作须符合国际惯例,
即修改信用证应当通过开证行进行。
一般情况下应尽量避免修改信用证,必须改证
时要按国际惯例办事
如受益人对信用证的修改要求没有一次性提
出,或者在合理时间之内没有对修改通知提出
不接受等等,可予以拒绝并不需承担责任。
四、租船订舱与投保
按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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