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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圆和灵活配置混合型.PDF

发布:2017-06-15约3.67万字共3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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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圆和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圆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目 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1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2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6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7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9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2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6 九、基金收益分配21 十、基金信息披露22 十一、基金费用23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25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25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26 十五、禁止行为28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29 十七、违约责任31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31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32 二十、其他事项32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32 华夏圆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鉴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华夏圆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 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华夏圆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 人; 为明确华夏圆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 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华夏圆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 并依其条款解释。 华夏圆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 区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设立日期:1998 年4 月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6 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38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100 年 联系电话:400-818-6666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设立日期:1992 年8 月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2[15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4.3479 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 】75 号 投资与托管部总经理:曾闻学 托管部门联系人:李宁 电话:(010 传真:(010 网址: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称“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 华夏圆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以下称“ 《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华夏圆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二)订立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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