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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佳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路基工程沉降变形评估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为统一哈佳铁路工程对路基(含过渡段)工程的沉降变形观测的技术要求,确保观测质量;为评估预测路基工程最终沉降量和工后沉降,合理确定轨道铺设时间,确保铺设质量,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哈佳铁路路基工程施工期及正式验收通过前的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未包括的内容,应按相关现行铁路设计规范、规定执行或另行研究确定。
本《细则》内容如与设计要求不一致,则以设计要求为准。本《细则》中图纸部分及沉降观测标志埋设原则请以本线设计图纸为准。
沉降变形观测数据必须采用先进、成熟、科学的检测手段取得,且必须真实可靠,能全面反映路基工程实际变形特征。
沉降变形评估方法应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地质情况、工程措施确定,能够准确预测结构物工后沉降。评估应综合考虑沿线路方向各种结构物间的沉降变形关系,以区段为单位实施。
沉降变形观测与评估是确定轨道铺设关键时间节点的主要依据之一,必需加强“零周期”(即初始值)的过程控制。
沉降变形观测过程中必须与评估紧密结合,加强动态协调,以及时发现沉降异常情况。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哈佳铁路工程路基(含过渡段)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
二、工作依据
⑴《新建时速200km客货共线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设〔2004〕8号);
⑵《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2006);
⑶《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 8-2007);
⑷《客货共线线轨道铁路施工技术指南》(TZ 201-2008);
⑸《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
⑹《客运专线铁路变形观测评估技术手册》(工管技[2009]77号);
⑺哈佳铁路工程设计文件;
⑻中国铁路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关于加强路基工程技术质量管理的通知(工管线路电[2015]19号);
= 9 \* GB2 ⑼国家、铁路总公司和原铁道部有关规定。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工作流程
一、组织机构与人员配置
1. 组织机构
哈佳公司成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与评估领导小组;哈佳公司、咨询评估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等各方成立工作小组。
2. 人员要求
⑴ 哈佳公司领导小组:由哈佳公司总工程师为组长,公司及部门领导组成。
⑵ 哈佳公司工作小组:由公司工程管理部部长任组长,质量安全部、分指负责人等组成。
⑶ 咨询评估单位工作小组:由咨询评估单位负责人任组长、技术专家、各专业责任人组成。
⑷ 设计单位工作小组:由总体任组长,路基、地质、测量专业负责人组成。
⑸ 施工单位工作小组:标段指挥部负责统一管理,由总工程师任组长、各分部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分部成立测量队,设专职测量队长。
⑹ 监理单位工作小组:由监理单位副总监为组长,监理分站站长、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
二、职责分工
哈佳铁路路基工程沉降变形观测及其评估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参建各方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观测数据和评估结果真实、可靠。
1. 建设单位
⑴ 负责全线路基工程沉降变形观测及其评估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并对其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⑵ 审定哈佳铁路路基工程沉降变形评估实施细则。
⑶ 加强日常检查指导,及时核查观测频率和观测数据的真实性。
= 4 \* GB2 ⑷ 组织专家对路基沉降变形评估报告进行评审。
2.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是沉降变形观测的实施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按有关规范、设计文件及公司要求做好各项工程施工过程的沉降变形观测,对观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 1 \* GB2 ⑴ 负责沉降变形监测网的建立及其保护工作,观测依据的基准点必须定期复测。
⑵ 负责各种监测设备、仪器、管线的购置与埋设,及其观测元件和桩位的保护工作。
⑶ 配置专业人员,按照固定观测人员、固定观测仪器、固定观测路线的原则进行定期观测。按规定监测项目和频次进行全过程监测和记录,并按规定格式和内容提交监测成果,确保其真实性、可靠性和全面性。
⑷ 负责监测数据库的数据录入工作。
⑸ 择优选定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和评估工作经验的评估单位。
⑹ 参与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方案的制定工作。
= 7 \* GB2 ⑺ 参与和配合建设单位或评估单位组织的沉降变形观测评估工作。
= 8 \* GB2 ⑻ 沉降评估通过后,应按相关规范要求的频次继续观测。
3. 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对沉降变形观测过程进行全部监理,并派专业人员进行平行观测,对监理工作和平行观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⑴ 对施工单位沉降变形监测网的建立及其保护、各种监测设备、仪器、管线的购置与埋设进行全面核查,确保观测准备工作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⑵ 派专业人员对施工单位的沉降变形观测全过程进行旁站和平行观测,并将路基和过渡段作为监测的重点。其中:
① 平行观测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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