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车间现场检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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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车间现场检查表
受检企业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 检查结果 备注 一、消防 粉尘车间厂(库)房两侧应设有宽度不小于3.5m的消防车道。如无车道,应沿厂(库)房两侧保留宽度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路面净宽及距建筑物的净高均不应小于4m。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Z1-2010 * 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门上必须设置“禁止锁闭”标志;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的醒目处必须设置“禁止阻塞”标志。 《消防安全标志设计要求》GB 15630-1995第5.5.3条
第5.5.4条 *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必须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
应设置供人员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在安全出口、疏散口和疏散通道转角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置疏散标志。在专用消防口处应设置红色应急照明灯。GBZ1-2010
《消防安全标志设计要求》GB 15630-1995第6.10.1.1条 需要击碎玻璃板才能拿到钥匙或开门工具的地方或疏散中需要打开板面才能制造一个出口的地方必须设置“击碎板面”标志和击碎工具。 《消防安全标志设计要求》GB 15630-1995第5.6条 具有火灾危险的生产厂区、厂房等的入口处或防火区内必须设置“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禁止放易燃物”、“禁止带火种”、“当心火灾──易燃物”、“当心火灾──氧化物”和“当心爆炸──爆炸性物质”等标志。 《消防安全标志设计要求》GB 15630-1995第5.12条 消防安全标志必须设在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醒目的位置,标志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公共视读的障碍物。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应使大多数观察者的观察角接近90°。 《消防安全标志设计要求》GB 15630-1995第6.5条 悬挂在室内大厅处的疏散标志牌的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m;附着在室内墙面等地方的其它标志牌,其中心点距地面高度应在1.3m—1.5m之间粉尘车间的消防给水和固定灭火设备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16-2006)的要求。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Z1-2010 占地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单层、多层厂房;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除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者以及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GBZ1-2010 铝镁粉厂房和库房内不应存放汽油、煤油、苯等易燃物。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铝镁粉灭火不准使用水、泡沫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GB17269-1998《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3.1条 消防设施须维护保养得当,火灾发生时必须能立即投入使用。 GB17269-1998《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50016-2006 组织义务消防队,并进行演练,厂址所在地区企业间有消防灭火协防关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变配电站(间)配备必须灭火器材。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粉尘车间的生产区(包括技术夹层)、机房、站房等均应设置火灾探测器。粉尘车间生产区及走廊应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GBZ1-2010 粉尘车间应设置消防值班室或控制室,其位置不应设在粉尘车间内。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GBZ1-2010 * 粉尘车间中易燃、易爆气体的贮存、使用场所,管道入口室及管道阀门等易泄漏的地方,应设可燃气体探测器。有毒气体的贮存、使用场所应设气体检测器。报警信号应联动启动或手动启动相应的事故排风机。并应将报警信号送至消防控制室。GBZ1-2010 二、电气设备设施 变配电站必须设在厂区地势较高、线路进出方便的位置,与周围建筑物保持有足够的安全间距,四周的消防通道畅通。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采用百叶窗或窗口装金属网,金属网孔不大于10mm×10mm
GB/T13869-2008
GB50194-9户内配电装置最小通道宽度,单排列的操作通道为1.5m,维修通道为0.8m;双排列的操作通道为2m,维修通道为1mGB50053-94
GB/T13869-2008 供电线路绝缘、屏护良好,架设做到有序、相色正确,标志整齐清晰。 《用电安全导则》
GB/T13869-2008 搭设临时用电线路有完备的审批手续,并不超期使用。 《用电安全导则》
GB/T1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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