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SB发布新金融工具准则(IFRS9)(减值)致同研究之IFR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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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SB 发布新金融工具准则(IFRS 9)(减值) - 致同研究之 IFRS
系列(十四)
简介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14 年7 月24 日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 号
——金融工具》 (IFRS 9 )终稿,汇总了 IASB 关于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减值和套期
会计的阶段性项目,以取代《国际会计准则第 39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IAS
39)。该版本增加了一个新的预期信用损失减值模型,引入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新计量类别,并对业务模式的评估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提供了更多
的指引。该版本取代 IFRS 9 之前的所有版本,于2018 年 1 月1 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
度期间生效。
《致同研究之IFRS 系列》新金融工具准则专题将介绍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减
值、套期会计及IASB 和FASB 在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差异等内容。
本篇内容主要介绍金融资产减值方面的主要规定。
一、金融工具项目背景
2008 年金融危机中,业界一直呼吁全面修订现行的 IAS 39,以减少金融工具会计
处理的复杂性。为了响应此问题,在全球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推动下,IASB 于 2008
年启动制定金融工具综合项目,致力于制定新的原则导向、更为简单的金融工具准则,
以全面取代原先的IAS 39。
IASB 采取了分阶段逐个击破的策略,将整个项目分成若干阶段,对每个阶段采取单
独的应循程序。2009 年 6 月,IASB 将替代 IAS 39 的项目分为金融工具确认和分类、减
值和套期会计三部分内容,并发布了阐述金融资产新的分类和计量模型的 IFRS 9。随后,
IASB 于 2010 年在 IFRS 9 中增加了涉及金融负债和终止确认的要求,并于 2013 年对
IFRS 9 作出修订,增加了关于一般套期会计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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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工具减值的部分,为了应对金融危机中已发生损失模型带来利润的剧烈波
动的情况,IASB 建议启动使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减值的项目,但是预期信用损失如
何计算以及何时确认仍然存在争议,该项目因为影响重大且缺乏可操作性问题,波折不
断,经历了从“无组别”到“两组别”、再到“三组别”的过程。
2014 年 7 月 24 日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终稿完成了对金融工具减值的修订,将新
的预期信用损失减值模型的内容加入IFRS 9,同时,增加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新计量类别。该完整版IFRS 9 将取代所有之前的版本。
IFRS 9 的强制生效日期为自2018 年 1 月 1 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允许提
前采用。除特定例外情况之外(例如,大部分须采用未来适用法的套期会计要求),
IFRS 9 应当予以追溯应用;但企业无需重述与分类和计量(包括减值)相关的前期信息。
但遗憾的是尽管金融工具综合项目本来是 IASB 与FASB 共同开展的项目,但最终各
行其道。在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金融资产减值等重要问题上, IFRS 与 US GAAP 仍
将存在重大差异。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内容——金融资产减值
现行会计准则中的已发生信用损失减值模型(“已发生损失模型”)将信用损失延
迟到损失事件发生时确认,金融危机中,由于贷款和其他金融工具的信用损失延迟确认,
业内普遍认为这是现行会计准则的不足。金融危机咨询小组建议开发已发生损失模型的
替代模型,使其采用的信息更具前瞻性。
IFRS 9 引入了一个更具前瞻性的基于预期信用损失的新减值模型。与 IAS 39 相比,
计量基础及减值的应用范围均有所不同,并且要求在范围内的金融工具都采用同样的减
值模型。
新减值模型适用于下列所有各项:
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存在给予信贷现时义务的贷款承诺(除非其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
适用IFRS 9 的财务担保合同(除非其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
属于《国际会计准则第17 号—租赁》(IAS 17)范围内的租赁应收款;以及
属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5 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IFRS 15)
范围内的合同资产(即,在转让商品或服务后收取对价的权利)。
并且所有在减值范围内的项目都采用单一的减值模型。
1.一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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