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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与创编 2021.03.08
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
时间:2021.03.08 创作:欧阳与
(试行)
国家教育委员会
建 设 部
一九八八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园舍建筑面积定额
第三章 用地面积定额
第四章 附则
附件一 城市幼儿园园舍面积定额分项
参考指标
附件二 《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
(试行)》编制说明
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全面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使城市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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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有合理的园舍和用地标准,使城市新建、扩建、
改建幼儿园编审基本建设设计任务书、进行总体规划
和单体建筑设计时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定额。
第二条 本定额从我国的国情和国民经济当前的
发展水平出发,本着既要保证幼儿保教工作及事业发
展的需要,又要勤俭办园、提高园舍使用率的原则制
定。
第三条 本定额依据城市幼儿园的规模、在园幼
儿总数和教职工人数制定。城市幼儿园规模按6 班、
9 班、12 班三种,在园幼儿总数按180、270、360
人,教职工人数按劳动人事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
的有关规定计算。
第四条本定额适用于城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全
日制幼儿园。示范性、实验性等类幼儿园经主管部门
批准后可适当提高定额。寄宿制幼儿园可按附件一
《城市幼儿园园舍面积定额分项参考指标》附注中的
规定增加相应的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
第二章 园舍建筑面积定额
第五条幼儿园的园舍建筑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
公及辅助用房,以及生活用房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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