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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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
教材:王庆成主编《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出版。
第一章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概述
一、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界定
社会由个人和各类组织构成。
各类组织可以归纳为营利性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两大类。
1.营利组织
以营利为目标的组织,主要是企业。
2.非营利组织
不以营利为目标的组织。
(1)政府
政府的性质与权力来源:
统治工具论:
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国家“照例是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这个阶级借助于国家而在政治上也成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因而获得了镇压和剥削被压迫阶级的新手段。”
社会契约论:
洛克(1632-1704):在自然状态下,人人自由 、平等、有财产权,但无人对争执进行仲裁,人们没有安全。人们相互协议,把仲裁权交给专门的人或机构,按众人一致同意或授权代表一致同意的规则来行使。这是立法和行政权力产生的缘由。但公民还保留自由、财产权等个人权利,只是将仲裁权委托统治者行使。
卢梭(1712-1778):
人们之间相互订立契约,个人将部分权力交给整体,形成公共人格,代表公共人格的是政府。但人民是主权的承担者,人民主权高于一切。
人们与政府订立契约,政府是主权的执行人。人民与政府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政府以主权者的名义行使着主权者托付给他们的权力。
杰弗逊(1743—1826,《独立宣言》):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在人们中间建立政府。而政府的政治权力,则系得自统治者的同意。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损害这些原则,人民就有权利去改变它或废除它,并重新建立一个新的政府。
中国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政府的职能:
斯密,君主(政府)的三个义务:保卫本国不受他国侵犯;保障社会成员的财产和人身不受他人侵犯;建设和维护一些公共工程和公共事业,这些事业对个人是无利可图的,对社会却是必要的和有益的。
哈耶克:保护产权、秩序,制定规则,守夜人。
罗尔斯:保持分配正义。
萨缪尔森:改进经济效率(不完全竞争、外部性、公共产品),稳定经济,指导国际经济政策,改善收入分配。
政府的基本职能是提供公共产品。
政府的组织:
政府的产生:选举;协商;家族传承。
横向结构:立法机构—司法机构—行政机构;
纵向结构:中央、各级地方政府;
政府治理的委托代理问题:政府是代理人,公众是委托人;如何使代理人能真正按委托人的意愿行使,是政府治理的核心问题。
(2)公立非营利组织
政府举办的非营利组织,我国称为事业单位,国外称为特殊目的的政府。有公办学校、医院、科研机构、文化机构等。
(3) 民间非营利组织
无政府背景的非营利组织:有教育、科学研究、健康和福利、文化、宗教慈善等各类机构。
3.非营利组织的特征
(1)业务运营的目的,主要不是为了获取利润或利润等同物,而是提供市场不能有效提供的产品或服务;
(2)大部分收入不是来自市场交易;
(3)不存在可以出售、转让、赎回,或一旦机构清算,可以分享一份剩余资财的明确的所有者利益。
二、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是对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经济活动进行记录、确认、计量和报告,为利益相关者提供财务信息的管理活动。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是规范该类组织会计业务,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公认的权威性文件。
1.中国的准则
准则制定者:财政部。
准则类别:《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行业会计制度等。
2.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
组织: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Accountants(IFAC)/The International Public Sector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IPSASB)
准则:IPSASB已发布30多项会计准则(IPSASs):财务报表的列报;现金流量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汇率变动的影响;借款费用;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联营中的投资;合营中的权益;交换交易收入;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财务报告;建造合同;存货;租赁;报告日后事项;金融工具:披露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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