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管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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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160
A 00
备案号:31575-2011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 51/T1321—2011
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管理规范
2011-10-21发布
2011- 11-01实施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工作原则及范畴 1
4 工作内容及要求 1
5 保障支撑 2
6 工作评估 3
前言
本标准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牛建平、张应杰、陈建平、杨玲、罗光辉、岳立、魏兴亮、侯超华、张凯峰、肖平、李文平、熊兰、邓小珊、杨路、周磊、冯莉、曾卫峰
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管理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的术语和定义、工作原则及范畴、工作内容及要求、保障支撑要求和工作评估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51/T 1173—2010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
DB51/T 1174—2010 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规范
工作原则及范畴
工作原则
统一受理、提前介入、同步审查、信息共享、内部运转、限时办结、公开透明、全程监督。
工作范畴
对同一申请人提出的,在一定时段内需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部门分别实施的具有关联性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
纳入并联审批的事项,应当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
工作内容及要求
组织实施
本级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并联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
实施方案
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各自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联审批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适用范围、涉及部门(牵头部门和并联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流程和时限、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办事指南等。并联审批时限不应超过涉及事项中最长的法定时限。
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由一个部门(以下简称“牵头部门”)统一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凭证;
牵头部门应在并联审批时限内组织相关部门(以下简称“并联审批部门”)同时审查,必要时开展联合核查、联合会审;
如需同阶段其他并联审批部门的批复作为本部门审批事项前置条件的,本部门应先行受理,提前开展基础审查工作;
如需补正材料的,应由牵头部门及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并联审批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应将审批决定和证件送达牵头部门;
牵头部门应将最终审批决定告知申请人,审批通过的统一颁发证件;
牵头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职责应包括:
制定《并联审批办事指南》,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联审批的相关内容;
统一接收和转送申请材料;
组织联合核查、联合会审;
督促并联审批部门及时作出审批决定;
统一送达审批决定和颁发证件;
对并联审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
并联审批部门职责
并联审批部门职责应包括:
向牵头部门提供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内容并进行说明解释;
参加牵头部门组织的联合核查、联合会审;
及时作出审批决定;
向牵头部门送达审批决定和证件。
主管部门职责
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本级部门的并联审批工作,指导下级政务服务中心工作。
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部门职责包括:
a)负责并联审批工作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实施。
b)负责行政区域内并联审批事项的审定、实施和推广。
c)负责并联审批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督查和考核工作。
d)负责指导下级并联审批工作开展。
4.7工作要求
纳入并联审批的事项应在上级政务服务中心备案,备案内容包括本规范4.2、4.3所列条款。有条件的应在本级行政区域内统一实施。
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和企业设立登记并联审批应在全省范围统一实施。
保障支撑
硬件
并联审批硬件条件应符合DB51/T 1174—2010的相关规定。
软件
网络信息条件
应符合四川省电子政务建设相关规定。
应用软件
采用“四川省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系统”。
工作评估
应符合DB51/T 1173—2010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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