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考评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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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160
A 00
备案号:31577-2011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 51/T 1323—2011
政务服务中心考评规范
2011 - 10 - 21发布
2011 - 11 - 01实施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次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考评要求 1
附录A(资料性附录) 3
附录B(资料性附录) 10
附录C(资料性附录) 14
前言
本标准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牛建平、张应杰、陈建平、肖平、罗光辉、杨玲、魏兴亮、岳立、张凯峰、侯超华、李文平、熊兰、舒新华、杨路、李从坤、朱利民、何彬。
政务服务中心考评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和人员的考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51/T 1172-2010 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质量规范
DB51/T 1173-2010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
考评要求
考评原则
考评应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客观民主、突出重点、注重实绩的原则。
考评目标
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规范化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考评依据
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考评规范。
考评形式
采取量化形式进行,坚持自我管理与大厅管理相结合,日常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民主推荐与集体决定相结合。
考评方法
应符合DB51/T 1172-2010中4.4的规定。
监督评议
应符合DB51/T 1173-2010中3.4的规定。
应公布各项考评标准,宜符合附录A、附录B、附录C的规定。
具体实施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调整。
对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的考评
考评人员
考评领导小组由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人、政务服务中心有关处(科、股)室负责人和部门窗口各小组组长组成。
考评办法
省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考评办法参见附录A。各市(州)、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参考附录A制订本地区部门窗口考评办法。
考评结果
年度考评结果按得分高低评出部门窗口一、二、三等奖和优秀综合窗口。
对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的考评
考评人员
考评领导小组由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人、政务服务中心有关处(科、股)室负责人和部门窗口各小组组长组成。
考评办法
省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工作人员考评办法参见附录B。各市(州)、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参考附录B制订本地区部门窗口工作人员考评办法。
考评结果
季度考评评出优秀,年度考评评出优秀和优秀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评窗口工作人员是公务员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窗口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人员的,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对市(州)政务服务中心的考评
考评部门
省政务服务中心考评领导小组对市(州)政务服务中心进行考评。
考评办法
市(州)政务服务中心考评办法参见附录C。各市(州)、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参考附录C制订对下级政务服务中心考评办法。
考评结果
考评结果按得分高低对市(州)政务服务中心评出综合类先进单位和单项工作先进单位。
(资料性附录)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考评办法
总则
为加强对部门窗口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制定本考评办法。
考评形式与程序
坚持自我管理与大厅管理相结合,日常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民主推荐与集体决定相结合。自我管理以首席代表为主,大厅管理以督察处为主;日常考评以窗口为主,年终考评以窗口小组为主;民主推荐以支部为主,集体决定以考评领导小组为主。
考评年度为上年度12月起至本年度11月止。第一季度为上年度12月起至本年度2月,第二季度为本年度3月至5月,第三季度为本年度6月至8月,第四季度为本年度9月至11月。
考评分值由基础分、加分项和减分项三部分构成。基础分为100分。加分项、减分项分别在基础分实得分基础上加减,加分合计最高分为20分,减分减至总分零分为止。
月度考评、季度考评、年度考评程序如下:
月度考评。每月1日至3日(遇节假日顺延至上班后第1-3天),部门窗口对照本办法对上月工作自查打分报督察处,督察处核查并报考评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政务服务大厅显著位置公示3天。
季度考评。每年3、6、9、12月第一周,督察处汇总各部门上季度考评得分报考评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政务服务大厅显著位置公示3天。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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