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投资新政介绍.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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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投资新政介绍2012年11月概述 此次保监会推出了十项险资投资新政及四项征求稿,新政在投资渠道的放松管制和创新力度方面超出预期,新政还打通了保险与证券、基金、银行和信托在产品、渠道、托管等方面的通道。 新政主要内容如下表: 政 策 名 称内 容 概 要资金运用模式《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首增证券、基金公司为险资受托投资管理机构《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保险资管公司可开展公募资管业务及受托管理养老金等《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暂行办法》 规范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尚未发布)《保险资产托管管理暂行办法》 规范保险资产托管业务(尚未发布)境外《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首次提出可直接投资境外不动产并规范境外基金投资资金投资渠道《保险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保险资金投资制度《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险资投资首次对银行理财、信托和券商集合理财等开闸《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增加了投资品种,公开发行债券基本得到覆盖《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险资投资基础设施门槛降低、领域拓宽《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暂行办法》保险公司可参与远期、期货、期权等境内衍生产品交易《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保险公司可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通知》放宽了险资投资股权和不动产的品种、范围和比例《保险机构融资融券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业务(尚未发布) 《加强保险资金公平交易防范利益输送的通知》 加强保险资金公平交易防范利益输送(尚未发布)说明:蓝色字为尚未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保险资金运用模式保险资金运用模式及渠道概览委托投资?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 证券资产管理公司? 基金公司自行投资? 证券投资基金? 股权投资基金? 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1、《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2〕60号)主要内容■险资委托投资的投资管理人范围扩大■规定了保险资金委托投资范围? 境内市场的存款? 依法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的债券和股票? 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金融工具原政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新政策加入:? 证券公司? 证券资产管理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目前共有:11 家证券公司和证券资产管理公司符合要求;43 家基金公司满足受托管理条件。影 响■ 中小保险公司在保险资金委托投资方面有更多的受托投资管理机构可供选择;■ 市场化竞争机制的引入使得保险资金运用的整体效率得到提升;■ 对于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保险资产管理业务可增加其可利用资金来源及管理费收入。2、《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2〕90号)主要内容■保险资管公司受托管理资金范围扩大■资产管理业务范围扩大原政策:? 保险资金原政策:?以委托人名义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自有资金的管理运用新政策加入:?设立资产管理产品,为受益人利益或者特定目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开展公募性质的资产管理业务新政策加入:? 养老金? 企业年金? 住房公积金?能够识别并承担相应风险的合格投资者的资金影 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将受益于更大的受托资金范围和更多的资产管理方式;■此项政策为**集团自身企业年金或自有富足资金托管给寿险公司提供了新渠道。 3、《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保监发〔2012〕93号)关于险资向境内、境外PE投资主要相关规定的对比 项 目境 内境 外对保险公司的要求■投资时上年度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投资时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对PE 机构的要求基金类型保险资金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包括:■成长型基金■并购基金■新兴战略产业基金■以上基金为标的的母基金■境外基金的标的应处于成长期、成熟期或者具有较高并购价值,不受国家和地区限制■认缴资金规模不低于3亿美元或者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且实缴资金按认缴规模配比到位■以上股权投资基金为标的的母基金其他限制■非保险类金融机构或其子公司不得实际控制该基金的管理运营,或者不得持有该基金的普通合伙权益■金融机构或其子公司不得实际控制该基金的管理运营,不得持有该基金的普通合伙权益详细对比见附件 3、《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保监发〔2012〕93号)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模式可投资品种委托人(保险公司)境内受托人香港市场托管人受托人境外受托人全球市场?货币市场类?固定收益类?权益类?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影 响■有助于险资开展全球范围内更多类别的资产配置,使风险进一步分散、收益获得进一步保障。■**人寿可通过境外受托人进行境外投资。以**人寿2012年9月资产总计23亿元为列,则其可能用于海外投资的资产为3.45亿元。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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