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拖拉机回收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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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拖拉机回收治理方法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农业拖拉机生产进展的需要,加强报废拖拉机的管
理和回
收工作,依据《全国老旧汽车更改造领导小组会议纪要》(〔1992〕汽更办字00
2号),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报废拖拉机回收治理工作纳入全国老旧汽车更改造领导小组
工作范
畴。由物资部统一治理,物资部物资再生利用治理办公室具体承办。第三条报废拖拉机的回收
报废拖拉机的回收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回收报废汽车的渠道、网点和设施。
本
着就近就地的原则,由中国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及各地区各级物资再生利
用(金属
回收)公司负责回收。
(一)农垦、生产建设兵团及劳改农场的报废拖拉机,由中国物资再生利用
总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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