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与评标标准、方法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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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评标标准、方法 王婷婷 一、招标评标标准 1、什么是招标评标标准? “标准”即规范、要求。招标评标标准,就是评审参与招标评标活动的供应商所提供的工程、货物与服务是否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用户单位(招标人)要求的具体规范和尺度。 2、招标评标标准的内容 《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 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财政部18号令第三十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 3、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评标标准必须在招标文件中确定,未明确的评标标准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如何确定评标标准事关招标工作的成败; 评标标准既要全面,更要重点突出; 评标标准尽量做到量化,具有可操作性; 评标标准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二、招标评标方法 1、招标评标标准与招标评标方法 二者是一种相互依存、互为前提的关系。 评标标准是为一定的评标办法制定;评标办法是以一定的评标标准为基础。 2、招标评标方法 财政部第18号令第五十条规定:“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 技术简单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统一的货物,一般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技术复杂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难以统一的货物,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1)最低评标价法 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办法。 A、最低评标价法的要点 一是如何选择中标供应商: 以价格为主要因素; 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 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 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二是适用范围: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项目服务。 B、操作要点(按真正意义上的最低评标价法) 在招标文件中要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确定评标方法、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即评标标准)、废标条款; 评标标准要明确负偏离可接受的程度,在可接受程度内负偏离加价的比例额,酌情考虑正偏离减价的比例; 进行技术和商务方面的初审; 对通过初审的公司评定评标价; 按最低评标价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 (2)综合评分法 是指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A、综合评分法的要点 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标准)进行综合评审; 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 综合评分的主要要素(标准)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0%-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10%-30% 。 案例分析: 受采购人委托,某代理机构就其所需的仪器设备组织公开招标。经采购人同意,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满分为100分,其中仪器的价格分值为45分。但采购人代表随后即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他们领导对这批仪器非常重视,对仪器的质量非常看重,这样的价格权值可能很难保证仪器质量。于是,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代表多次磋商后。将价格权值改为20分。 开评标活动如期举行。未中标的Q公司提出质疑:此次采购的价格权值设置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因为根据该办法五十二条的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应占总分值的比重为30%~60%。但这次招标中,价格权值却只占20分。 对此,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是:“对于本单位的采购有异议的,供应商应在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而招标文件从发售到评标结束,已经超过7个工作日……” 不满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Q公司向当地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Q公司在投诉中称,在这次采购中,采购代理机构的操作极度不规范,价格权值不符合规定,还拒绝对其不合理规定作出解释,所以特请求财政部门另行裁定信誉好、操作规范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该项目的招标。 专家点评: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应占总分值的比重为(即权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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