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国际及平家园项目控制性规划设计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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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国际和平家园
控制性规划设计合同
合同编号:12-02-1
项目名称:东海国际和平家园
委托单位:东海大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担单位:东海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签订日期:2012年 11月 20日
委托方:东海市大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
受托方:东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乙方)
委托事项:东海国际和平家园控规设计项目
签订地点: 东海市人民大厦会议大厅
签订日期: 2012年11月20日
委托方(甲方)与受托方(乙方)就东海国际和平家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报酬及支付方式
(一)规划项目总收费166.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百陆拾陆万元整。
(二)甲方向乙方分三个阶段付款:签订合同后,预付40%,计 万元;规划方案确定后,付40%,计 万元;交付最终规划成果时,付清余额,计 万元。
第二条 工作时间与进度
乙方收到项目预付款及收齐资料后, 个月完成大纲方案;大纲方案确定及收到二次付款后, 个月完成评审成果;收到评审会议纪要后, 个月完成全部成果。
第三条 技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镇规划标准》;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办法》和《村镇规划编制办法》;《河南省村镇规划编制办法》、《河南省重点镇规划编制与审批办法》和《河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导则》等城乡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办法;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第四条 甲方权力、义务
(一)甲方权利
享有规划设计技术成果所有权。
(二)甲方义务
1.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方应将预付款付给乙方,方案确定后及成果交付前均应按合同规定付款。
2.合同履行时间的变更应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配合乙方开展规划基础资料调研工作,按基础资料明细单资料。
4.负责组织项目技术评审会,对项目进行技术评审。
5.维护乙方的技术所有权,设计文件、图纸、资料等只能在本合同项目内使用,不得擅自修改或以任何方式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作用。
第五条 乙方权力、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享有规划设计成果的技术所有权。
(二)乙方义务
1.收到甲方项目预付款组织技术人员开始工作。
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甲方提供规划设计文件,并对规划设计文件负责。
3.提交符合的设计文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终止: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甲方因故要求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设计,甲方已付的不予偿还,不足设计进度部分,按已完成的设计实际进度费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由各自主管部门组织调解,调解达不成协议时由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调解仲裁或人民法院判决。
帐 号:
地 址:
电 话: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公章:
联 系 人:(签字) 年 月 日 受
托
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地 址:
电 话: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公章:
经 办 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注:本合同共五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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