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及排水技术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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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主要施工方法
二、资源投入与采购计划
三、工程质量目标及其控制措施
四、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及其控制措施
五、工期进度目标及其控制措施
六、环境与文明施工目标及其控制措施
七、成本目标与风险控制措施
八、信息沟通方法
九、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
十、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一、主要施工方法
(一)工程简介
1.本工程道路中线按规划批准的各控制点坐标进行布置,设计标准按城市支路Ⅱ级标准设计,设计车速为30公里/时,道路结构设计年限为30年。
2.本工程道路一设计起点桩号为K0+000,设计止点为K0+419.337;道路二设计起点桩号为L0+000,设计止点为L0+287.313;道路二起点桩号为T0+000,设计止点为T0+277.569,机动车道为水泥砼路面。
(二)设计要点
1.纵断面设计
本工程道路纵断面设计主要控制因素为起点高程和止点高程,并兼顾了周边的地形及现状高程。道路全线纵坡均大于0.3%,纵断面设计高程均为车行道中心线处路面设计高程。
2.横断面设计
本工程道路一(K0+000-K0+254.84段)全宽20米:4.5m人行道+11m车行道+4.5m人行道。
道路一(K0+254.84-K0+419.337段)、道路二及道路三全宽11m:2m人行道+7m车行道+2m人行道。
车行道为直线型路拱,横坡为1.5%(双面坡);人行道横坡为2%(坡向机动车道方向)。
(三)路基路面设计
1.土路基压实度求(包括沟回填土)
填方地段:路基下0—80厘米为90%,80厘米以上为87%。
挖方地段:路基下0—30厘米为90%,均采用重型击实标准,土基回弹模量应大于20Mpa。
2.路面结构
(1)机动车道路面结构(从上至下)
①22cm混凝土路面;
②18cm水泥稳定碎石上基层(5:95);
③18cm水泥稳定碎石下基层(4:96);
④素土夯实(密实度达95%以上)。
(2)人行道结构(从上至下)
①6cm水泥步砖;
②3cm厚1:2水泥砂浆;
③20cm厚毛渣石底层;
(3)人行道树穴尺寸为1.2×1.2M。
(4)车行道弯沉值不大于40(1/100mm),水泥稳定碎石基础顶面弯沉值不大于100(1/100mm),土路基顶面弯沉值不大于250(1/100mm)。
(5)人行道站石采用C30高站石,站石基础采用10cm C15砼基础。
(四)道路排水设计
1.本工程排水设计严格遵循鄂州市总体规划排水专项规划,同时结合城市排水现状及现有地形地貌,雨水通过雨水管涵就近排至指定地点,污水接入城市污水管网,最终通过泵站送入污水处理厂。
2.雨水涵、污水主干管分别位于道路西侧与东侧,距离路中分别为12米与14米。雨水横向支管与雨水涵内顶平接;污水横向支管与污水干管采用管顶平接,预留支管接户口出路边线1米。
(五)适用于本工程技术规范
1.《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
2.《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D40-2002)
3.《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30-2003)
4.《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TJ50-2001)
5.《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
(六)主要施工方法
1.施工测量
施工测量的质量直接影响道路的位置、尺寸、高程和坡度,对能否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工程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测量人员必须非常熟悉道路的平面图、结构图、大样图,掌握设计图上的有关尺寸及高程,放样数据要反复核对。此外,还应与技术部门和计划部门沟通信息,了解施工方案和进度安排,掌握现场情况,使测量工作与施工进度密切配合。
(1)中线复测
根据业主规划部门提供的控制点,对固定路线上的主要控制点:如交点、转拆点、中间各点和直线上的整桩及加桩予以复测,经复测无误后,将上述各桩沿线垂直方向引至路面之外,作为辅助基线,但应以不影响填挖方为原则。同时作出移钉各桩记录草图,详细注明桩号及移钉距离,注明与有关建筑物的固定距离等。
用钢尺沿中心线进行路线长度的复核,复核次数不少于两次,按复核测量结果,定出整桩与加桩。当路线的主要控制桩在施工中有被挖掉或埋掉的可能时,应根据现场条件采用有效方法予以固定,所设护桩必须牢固可靠。本工程机动车道轴线根据原基准点用经伟仪测设,管道放线以机动车道轴线为依据引测,距离误差不超过1/3000,角度误差不超过60′。
(2)路线高程复测与水准点增设
①中线复测后,沿道路线形作水准点测量,复核原水准基点、标高和中桩地面标高,并对工程关键部位测定增设的临时水准基点标高和加桩的地面标高。沿路线增设的水准点应准确无误。临时水准点的位置应设于固定坚实,不下沉不易碰撞的地物或自行设置的深埋木桩上,以红色顶面铁钉标志。
②引用的水准点应与设计所用水准点一致,并事先向有关部门取得标高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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