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安全操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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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V. 天祥
防火安全操作手册
FIRE SAFETY OPERATIONAL BOOKLET
(根据SOLAS74公约2000年修正案第Ⅱ—2章E部分要求编制)
(Prepared in accordance with Part E of ChapterⅡ—2 of 2000 amendment of SOLAS 1974)
目 录
前言
船舶概况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装运危险品、大件、特殊货物操作须知
危险品、大件、特殊货物运输管理须知
船舶明火作业须知
燃油加装管理须知
涂装作业须知
机炉舱守则
锅炉操作规定
火灾应急须知
船舶消防设备维护保养须知
危险品货物的装运及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厨房防火安全
电器防火安全
船舶修理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前 言
本手册根据下列文件编制:
. SOLAS 74公约2000年修正案新II-2章第16条
. 公司有关SMS程序文件及须知
. 国际危规(IMDG Code)
编制本手册的目的是为了提供与防火安全有关的船舶及货物装卸正确操作的信息和应知。
本手册用船舶的工作语言---汉语编制。
本手册应在船员餐厅和文娱室或每一船员住室配备。
本手册应保留在船上以备港口国主管机关、船旗国及有关方检查。
船 舶 概 况
船 名: 天祥
船 旗: 香港
船籍港: 香港
呼 号:
船 级: LR
总吨位: 32313
船 东: 天祥海运有限公司
一、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方针、责任
船舶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船舶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船长对船舶防火安全负全面的责任;大副、轮机长对其部门防火安全负责;船员对其工作场所和居所防火安全负责。
船舶领导有责任对船员进行遵章守纪和消防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船员安全防范意识。
监督
船舶消防安全接受公安消防和港务监督的监督检查;接受公司消防监督员、海务监督员、机务监督员、劳动安全监督员监督检查。
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整改有困难的,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报船舶管理处,由船舶管理处负责协助船舶消除隐患。
消防设备、器材管理
船舶应按《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其修正案和适用规范的要求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
消防设备、器材由二副负责管理,由各主管人员按《船舶检修、养护责任分工》、《船舶消防设备维护保养须知》和《机舱应急设备管理须知》的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持消防设备、器材处于立即可用的良好状态。船长、轮机长、大副负责检查。
船舶应每月按“船舶防火定期检查表”(见附录1)规定的项目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认真填写“船舶防火定期检查表”并签名负责。检查出的问题应尽快纠正,船方无法自行解决,应立即报告船舶管理处落实解决。检查表一式二份,一份报公司管理部 ,一份留船备案。
船舶应每周对通用报警设备进行试验;定期对货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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