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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办法.doc

发布:2018-02-07约2.3万字共1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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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理顺会计工作秩序,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准则,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认真执行《会计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部门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员工。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及规范化要求 第四条 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内部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财务单据凭证传递次序及发票审核要求。 一、单据传递次序:会计审核制证—凭证复核—财务负责人审核—出纳。 报销单据如未按规定报送有关领导签批,会计不得先行审核制证;未经复核的付款凭证,出纳不得提前付款。 二、发票审核要求:发票内容要齐全,客户、日期、品名、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要清楚,金额要准确,大、小写一致,涂改无效,同时,发票要加盖印章;运输费发票要求详细填写,要有运输货物名称、数量、运价、里程、承运人等。 第六条 经济事项的审批程序及签字权限: 一、计划(或预算)资金安排环节 各类计划、预算由分管副经理先签批意见后由经理审批,其中单价在5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必须报请执行董事同意。 二、合同(或协议)会签环节 1、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各类对外经济事项必须签定合同(或协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合同及协议要履行会签程序。 2、合同(或协议)会签单由各部门负责人会签,分管副经理审核,经理审批。 三、报销、结算、支付环节的审批权限 由公司副经理对分管权限范围内的经济事项进行审核后,交由经理审批。 四、其他规定 1、合同承办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进度提出付款申请,财务部应加强监督。 2、财务部应加强对外结算、支付和现金的监督管理。 3、各部门经办的经济事项必须严格按照归口职能管理范围办理,由经办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交分管副经理签署意见后,提交公司经理审批。由公司经理直接管理的部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公司经理审批。 4、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报销、支付类会计记账凭证,未经财务部经理审核签字,出纳人员不得对内对外支付款项。 5、公司领导如遇外出不能审批职权范围内的经济事项,可授权公司其他领导审批,应出书面授权委托书并递交财务部经理。如不能履行授权程序,可电话委托公司其他领导审批,并电话通知财务部经理,回公司后补签书面授权委托书并递交财务部经理。部门负责人参照执行。 第七条 内部控制管理 一、不相容职务应加以分离,禁止由同一部门或者个人办理某一业务的全过程。 二、公司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出纳人员。 三、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及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 四、公司应严格实行“印章分管、钱账分管”的原则,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五、财务部门使用的由人民银行配置的“电子支付密码器”应由专人保管,“电子支付密码器”的密码由财务主管和出纳分别设置保管。开通“网上银行”后,必须设置操作权限,财务主管和操作人员在使用过程中,保管好各自的IC卡和密码,并做好网络防护工作。 第三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八条、现金的管理 一、公司发生的经济业务,除以下情况可以用现金支付外,都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现金使用范围如下: 职工工资、津贴 个人劳务报酬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等 其他对个人支出的款项 二、现金收支的规定 各单位收入现金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不得“坐支”现金。不准用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顶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保留账外公款,既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置“小金库”。 三、现金清查 出纳人员对保管的库存现金必须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财务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出纳人员保管的现金,以保证账实相符。 第九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 一、银行存款的收支业务,包括银行各种支票的签发和传递,应由专责出纳人员办理。 二、银行账户只供公司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各部门一律不得借出空白支票,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把支票交给对方单位自行签发。不得出租出借账户,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三、出纳人员每月必须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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