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的时间归纳.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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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一些财经法规的时间知识归纳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1
会计年度一年具体是指: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培训和自学两部分。会计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 (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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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会计从业资格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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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除了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会计档案的保管中保管3年的:月、季度财务报告
总会计师必须具备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这个条件
5
会计档案保管5年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的固定资产卡片
6
? ???离岗备案: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应当向原注册登记的会
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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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会计档案保管保管25年的: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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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上岗注册登记:从事会计岗位之日起90天内
调转登记:更换单位的,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做调转登记。同一地区/非同一地区调转区别。(都是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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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2万元
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的法律责任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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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5万元
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的法律责任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政责任,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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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5万元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造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视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对违法行为人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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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10万元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政责任,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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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符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日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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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它专用存款、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应自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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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以及账号,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
???? 银行接到存款人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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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一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银行)不予受理。
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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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期:
???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是出票日起1个月;支票是出票起10日;
本票是出票日起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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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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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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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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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
①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③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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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变更登记的时间要求:
①纳税人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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