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青年发展署105年青年志工绩优团隊全国竞赛计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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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105年青年志工績優團隊全國競賽計畫
105.07.20核定
壹、活動目的:
一、遴選傑出之青年志工服務團隊 ,做為青年參與志願服務之標竿。
二、展現多元創意服務內涵,擴散青年志工分享與學習效果。
貳、主辦機關: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参、競賽組別:
一、青少年組:高中職及國中團隊。
二、青年組:大專校院及社會青年團隊。
三、青卓組:參加本署青年志工績優團隊全國競賽,於 4 年(101 年-104 年)
內 2 次獲優勝獎前三名之團隊。
肆、參賽條件:
一、 105 年於國內從事社區、教育、環境、健康、文化、科技 6 大面向之志願
服務活動,且同一服務計畫未獲教育部各司署其他活動獎勵金者,均可
報名參賽。
二、團隊成員為12歲至30歲(即民國75年1月1日至民國93年1月1日出
生)之青年,每隊6 人至 30人。
三、 每一團隊以報名一組為限。
四、 具有參加青卓組資格之團隊,不得報名參加青少年組或青年組,如經發
現,由主辦機關逕予調整競賽組別。
伍、評選作業:
一、評選:分初選(資格審查) 、複選(書面審查)及決選(現場簡報及詢答)
三階段進行;競賽成績包含複選及決選分數,其中複選分數占 40%;決選
分數占 60%。
(一)初選:由本署組成工作小組,依應備文 件辦理資格審查,合格者進
入複選。
(二)複選:
1.由本署邀集專家學者擔任評選委員,依評分項目進行書面審查,並
召開複選共識會議,各組擇優評選至多 20 隊進入決選,入選名單將
公布在本署官網(.tw/)。
2.同一學校或單位,通過複選隊數每組以 3隊為限。
1
3.複選認有查證必要時,得請本署各青年志工中心協助實地了解再行
評定。
(三) 決選:
1.各組決選團隊進行現場簡報及詢答,由評選委員依評分項目分別評
分,經決選共識會議,決定得獎團隊名單。
2.每一決選團隊進行現場簡報 8 分鐘(報告準備時間 2分鐘,逾時即
進入簡報時間,簡報 7 分鐘響鈴一聲,8分鐘響鈴兩聲立即結束)及
回答 8分鐘(採統問統答方式) 。
3.每一決選團隊參加簡報人數最多以10 人為限,且名單須與團隊成員
一覽表相符,如有違反將取消團隊參賽資格。
二、評分項目:
(一)複選:
1.服務規劃及執行成效與影響性(40%)。
2.服務特色及資源結合運用(40%)。
3.團隊分工及運作(20%)。
(二) 決選:
1.服務創意與執行(40%)。
2.服務貢獻與團隊運作(40%)。
3.簡報及詢答完整度(20%)。
陸、獎勵方式:每組評選出優勝獎 3名、特別獎 2 名及佳行獎。
一、優勝獎:
(一)第一名:1 名,青年組及青少年組各頒發獎金新臺幣(以下同)5 萬
元;青卓組獎金 6萬元。
(二)第二名:1 名,青年組及青少年組各頒發獎金4 萬元;青卓組獎金 5
萬元。
(三)第三名:1 名,青年組及青少年組各頒發獎金3 萬元;青卓組獎金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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