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工16春《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管理》辅导资料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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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管理辅导资料
主 题:学习时间:
内 容:
这周我们将学习。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概念(掌握概念)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址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协议。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协议。
1、按委托内容分类:
(1)勘察设计总承包合同
(2)勘察合同
(3)设计合同
2、按计价方式分类
(1)总价合同:适用于勘察设计总承包,也适用于勘察设计分别承包的合同。
(2)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适用的范围相同。
(3)按工程造价比例收费的合同:适用于勘察设计总承包和设计承包合同。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掌握)
1、合同订立前,必须具备的条件
(1)当事人的条件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当事人双方都应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包商必须具有完成与签约项目等级相应的资质,即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
(2)委托勘察、设计的项目必须具备的条件
可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设计任务书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订立的程序
可采用招标委托和直接委托
(1)确定合同的标的
(2)选定承包商
(3)签订勘察、设计合同
3、签订前对当事人资格和资信的审查
(1)资格审查
(2)资信审查生产经营状况和银行信用情况
(3)履约能力审查专业业务能力
三、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主要内容(重点掌握,考查形式主要为简答题)
1、综述
工程名称、规模、建设地点、勘察任务、委托方、和承包方的概况及其订立合同的依据。
2、委托方的义务
(1)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文件和资料:工程项目批准文件,用地,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及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总平面布置图,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委派人员协助承包方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征购土地、青苗赔偿等。
(3)勘察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时,委托方应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的条件。
(4)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变更手续后,发包方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工程完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负责组织勘察及成果验收,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勘察费。
3、承包方的义务
(1)承包方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规范规程和技术条例进行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勘察工作,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要求提供勘察结果,并对其质量负责。
(2)在勘察过程中,应根据场地地形、地质条件和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方提出增减工程量或改变勘察手段的意见,并办理变更手续等。
4、勘察费的取费标准及支付方法
勘察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勘察费用总额的20%的定金;全部勘察工作结束后,承包方按合同规定向委托方提交勘察报告和图纸;委托方在收取勘察成果资料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实际勘察工作量付清勘察费。
对属于特殊工程的勘察工作原则上按勘察工程总价加收20%~40%的勘察费。
特殊工程指自然地质条件复杂、技术要求高,勘察手段超出现行规范,特别重大、紧急、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或特别小的工程。
5、违约责任
(1)若委托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若承包方不履行合同,应双倍偿还定金。
(2)若委托方变更计划,提供不准确的资料,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勘察设计工作必须的资料或工作条件,或修改设计,造成勘察设计工作的返工、停工、窝工,委托方应按承包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因委任方责任而造成重大返工或重新进行勘察时,应另增加勘察设计费。
(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委托人已付的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工程量在50%以内时,委托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的50%的勘察费;完成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的100%的勘察费。
(4)勘察的成果按期、按质、按量交付后,委托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勘察费,若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付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一定比例的逾期违约金;若承包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勘察成果,每超过一日,应按一定比例减少收勘察费。
(5)如果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设计技术要求时,其勘察费应由承包方自行承担。若因勘察错误而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承包方除免收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还应支付与该部分勘察费相当的赔偿金。
四、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主要内容
1、综述
主要说明设计项目的名称、规模、投资额、设计内容、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简单介绍等。
2、委托方的义务(考核形式为简答题)
(1)委托方应该在规定日期内向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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