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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报表填报指南》.pdf

发布:2016-02-21约3.4万字共2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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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报表填报指南 一、服贸统基1表:基本情况登记表   本表由所有从事服务贸易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填报。   1.调查对象详细名称:即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 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的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 一致。如为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则填写从事服务进出口业务的个人姓名。   2.开业(成立)时间:   (1)解放前成立的单位填写最早开工或成立的年月;   (2)解放后成立的单位填写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时间(若开业年月早于领取 营业执照的时间,则填写最早开业年月);   (3)机关、事业单位的成立时间分为三种情况:① 新设立的单位成立时间,填写新 设立时间;②恢复设立的单位(指中间因某种原因停顿,后又恢复的单位)成立时间,填 写以前设立的时间;③机构改革中,有些单位虽名称发生变化,但其基本职能未变,成立 时间填写最早成立时间;   (4)改制企业按原成立时间填写;   (5)企业分立、合并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因合并或分立而新设的企业,其开业时 间按工商部门重新登记的开业时间填写;另一种是合并或分立后继续存在的企业,填写原 企业开业时间;   (6)与外方或港、澳、台合资的企业,按领取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 负责人。   4.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颁发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5.个人身份证号码:由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填写。   6.进出口企业代码:(限有进出口资质的企业填写)企业(单位)到有关部门办理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备案成功后,即可取得进出口企业代码。   7.联系方式:包括注册地址、经营地址、长途区号、电话号码、分机号、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电子信箱和网站地址。   在填写电话号码时,将号码以左顶齐方式从左向右填入方框内;电话号码以填写固定 座机电话号码为主;对于确实没有座机电话号码的单位,可以填写主要负责人的移动电话 号码。   8.行业类别:根据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的分类。本项分两部分填 写:   (1)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具体填写各单位的一至三种主要业务活动(或 主要产品)名称,并按重要程度或总产值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排列。   (2)行业代码:各企业可根据企业的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参照《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填写四位行业小类代码(参见本书第三部分)。   9.登记注册类型:企业法人或企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在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如单位登记注册类型改变,但未重新办理变更登记,应按原 登记注册类型填写。其他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比照《企业注册登记类型 》确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的类型分为以下几种:   (1)内资类   [110 国有企业] 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 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 司。   [120 集体企业] 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 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130 股份合作企业] 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 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 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141 国有联营企业] 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国有。   [142 集体联营企业] 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集体。   [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指联营单位既有国有也有集体。   [149 其他联营企业] 指上述三种其他联营企业之外的其他联营形式的企业。   [151 国有独资公司] 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 限责任公司。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 股份有限公司] 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登记注册, 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 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171 私营独资企业] 指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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