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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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程是SD167 85 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 的修订版 修订
中总结了大容量 高参数锅炉机组的运行经验 吸取了近年重大事
故的教训 参考了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 锅炉和压力容器规范
ASME 德国 蒸汽锅炉技术规程 TRD 和前苏联 蒸汽和热水
锅炉结构和安全操作规程 增加了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和主要汽水管
道的原则性规定 改称为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应遵照国务院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
暂行条例 的有关规定 满足劳动部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和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的基本要求 本规程是在此前提
下 结合电力工业的特点和实际 按照设备全过程管理 实行全过
程监察的原则 对火力发电锅炉 火力发电厂热力系统的压力容器
和主要汽水管道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工作提出的原则要求 是指
导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工作的综合性管理规程 是强制性行
业标准
本规程的附录A 附录B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规程由电力工业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委员会提出
本规程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归口
本规程由东北电业管理局起草
本规程起草人员 董长林 王世江 张秉昌 黄振康 刘勇力
本规程由电力工业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解释
前 言
1 范围
3 引用标准
4 总则
4 监察管理
5 锅炉结构
6 压力容器与管道的设计 制造
7 金属材料
8 受压元件的焊接
9 安全保护装置及仪表
10 锅炉化学监督
11 锅炉房
12 安装和调试
13 运行管理和修理改造
14 检验
附录A 提示的附录 电厂常用钢材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
附录B 提示的附录 锅炉压力容器常用钢材国内外钢号对照表
DL 612 1996
Supervision code for boiler and pressure vessel of the power industry
本规程适用于额定蒸汽压力等于或大于3.8MPa供火力发电用的
蒸汽锅炉 火力发电厂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及主要汽水管道 额定蒸
汽压力小于3.8MPa的发电锅炉可参照执行
规程监察范围
a 锅炉本体受压元件 部件及其连接件
b 锅炉范围内管道
c 锅炉安全保护装置及仪表
d 锅炉房
e 锅炉承重结构
f 热力系统压力容器 高 低压加热器 除氧器 各类扩容器
等
g 主蒸汽管道 主给水管道 高温和低温再热蒸汽管道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
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50 89 钢制压力容器
GB 151 89 钢制管壳式换热器
GB 9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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