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高资产净值客户专属个人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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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高资产净值客户专属个人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挂钩黄金保本浮动收益型-35天)
一、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高资产净值客户专属个人人民币理财产品
产品编码
CN1M1229
产品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型,工商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
产品风险等级[1]
PR2级
目标客户
经工商银行风险评估,评定为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个人高资产净值客户
理财本金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计划发行量
200亿元
产品募集期
2012年11月5日至2012年11月7日
认购起点及投资金额递增单位
认购起点为10万元,超过认购起点的部分,应以1000的整数倍递增
产品成立
工商银行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募集期,届时将进行披露。
如募集规模低于1亿元,工商银行有权宣布该产品不成立。
产品募集期间,如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工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产品说明书约定向客户提供理财产品时,工商银行有权宣布该理财产品不成立。
理财期限
起始日:2012年11月8日
到期日:2012年12月13日(遵循工作日准则[2])
挂钩标的
每盎司黄金兑换美元价格,即银行间电子交易系统(EBS)公布的黄金兑美元成交价。如果银行间电子交易系统(EBS)没有报价,工商银行将以公正态度和理性商业方式确定价格。
挂钩标的观察期
2012年11月8日北京时间下午2
挂钩标的边界水平
1900美元/盎司
到期收益率
(年率)
1、如果在观察期内挂钩标的始终保持在边界水平之下,则到期收益率=3.50%
2、如果在观察期内挂钩标的曾经高于或者等于边界水平,则到期收益率=1.30%
理财本金返还条款
若本理财产品成立且投资者持有该产品直至到期,理财本金将100%返还
理财收益计算方式
理财收益=理财本金×到期收益率×理财期实际天数/365,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理财期实际天数
开始于起始日(含),结束于到期日 (不含)。
理财本金和收益支付
理财本金和收益一次性支付
税款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提前终止条款
银行和投资者均无提前终止权,如双方协商一致或遇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出现重大变更,要求本理财产品终止,工商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工作日
理财到期日、理财收益支付日和理财本金返还日采用纽约和北京的银行工作日
产品成立前是否接受
撤单
否
其他约定
1、若在募集期结束日(含)之前宣布产品不成立,工商银行将在宣布产品不成立当日将全部理财本金返还投资者,投资者购买产品当日至宣布产品不成立日之间计付活期利息。
2、若在募集期结束日(不含)之后宣布产品不成立,工商银行将在宣布产品不成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理财本金返还投资者,投资者购买产品当日至产品募集期结束日之间计付活期利息,产品募集期结束次日至资金到账日之间不计付利息及理财收益。
3、若理财产品成立,投资者购买产品当日至产品募集期结束日之间计付活期利息,但上述利息不计入投资者认购本金;产品募集期结束次日至产品起始日之间、产品到期日至资金到账日之间不计付利息;产品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工商银行将全部理财本金和收益划入投资者账户。
为确保此项理财业务的款项交割,银行有权依据投资者认购金额从投资者理财资金账户中主动扣划本理财产品项下相应理财款项。
二、理财收益测算依据
本理财产品本金部分纳入我行资金统一运作管理,收益部分投资与黄金挂钩的衍生产品,产品收益与国际市场黄金兑美元价格在观察期内的表现挂钩。投资者理财收益取决于黄金兑美元价格在观察期内的表现。工商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行情对观察期内银行间电子交易系统(EBS)公布的黄金兑美元成交价进行观测,严格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收益条件支付投资者理财收益。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三、理财收益计算
以下情景仅为向客户介绍收益计算方法之用,并不代表以下的所有情形或某一情形一定会发生,或工商银行认为发生的可能性很大。所列挂钩标的相关数据均为假设,并不反映挂钩标的未来的真实表现及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亦不构成收益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工商银行的实际支付为准。
如投资者购买元人民币该产品且持有到期,边界水平为1900美元/盎司。
情景一:若在观察期内,银行间电子交易系统(EBS)公布的黄金兑美元成交价始终保持在边界水平之下(即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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