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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 30049-2019CN 固定翼无人机系统飞行试验通用要求第1部分:飞行性能飞行试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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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船 舶 行 业 标 准 FL 1180 CB 30049—2019 固定翼无人机系统飞行试验通用要求 第 1 部分:飞行性能飞行试验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flight test of fixed-wing unmanned aircraft system— Part 1: Flight performance flight test 2020-06-03发布 2 0 2 0 - 0 8 - 0 1 实 施 提打防情重询电怪400667 15查真伤 由国和施工业 峰合故术经济研究院 (刮)内置防伪碍 真 品 标 悦 懂 防 仿 置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发布 I CB 30049—2019 目 次 前言 Ⅱ 1 范 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定义及符号 1 3.1 术语定义 1 3.2 符号 2 4 一般要求 2 4.1 试验大纲 2 4.2 试验环境 2 4.3 试验对象 2 4.4 支 持 文 件 3 4.5 人员要求 3 4.6 测试与改装 3 4.7 数 据 处 理 3 4.8 试验报告 4 4.9 质量与安全 4 5 详细要求 4 5.1 空速系统校准 4 5.2 起飞性能 4 5.3 爬升性能 5 5.4 速度- 高度特性 6 5.5 航程和航时 7 5.6 机 动 特 性 8 5.7 下滑性能 9 5.8 着陆性能 10 5.9 任务性能 10 II CB 30049—2019 前 言 CB30049~CB30057 《固定翼无人机系统飞行试验通用要求》分为9个部分: a) 第1部分:飞行性能飞行试验; b) 第2部分:操稳特性飞行试验; c) 第3部分:试飞风险科目实施; d) 第4部分:任务规划飞行试验; e) 第5部分:可靠性维修性测试性保障性安全性试飞评估; f) 第6部分:飞行控制与管理系统飞行试验; g) 第7部分:导航系统飞行试验; h) 第8部分:测控与信息传输系统飞行试验; i) 第9部分:地而控制站操作使用性能试验。 本部分为《固定翼无人机系统飞行试验通用要求》的第1部分。 本部分由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出。 本部分由国防科技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中国兵器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工 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四研究院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飞行试验研究院、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西北工业大学、中国电 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三研究院三O 二所、西安应用光学研究所、 中国船舶工业系统工程研究院、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尹文强、屈斌、陈怦、何志凯、刘尚民、张建、王戈、刘朝君、舒振杰、 胡应东、李宁、曹国杰、张小林、张剑锋、张望成、王文娟、孙天恒、宁飞、向文豪、蒋婧。 本标准与EJ30049—2019、QJ30049—2019、HB 30049—2019、SJ30049—2019、WJ30049—2019 技术内容一致,属于联合军工行业标准。 CB 30049—2019 固定翼无人机系统飞行试验通用要求 第1部分:飞行性能飞行试验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固定翼无人机飞行性能飞行试验的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大中型固定翼无人机飞行性能飞行试验。其他类型无人机飞行性能飞行试验可参照执 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任何 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38152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术语 GJB 34 有人驾驶飞机(固定翼)飞行性能 GJB 1015 军用飞机验证要求 GJB 1476 飞机试飞测试系统改装通用要求 GJB 1692 试飞测试仪器校准要求 GJB 2691 军用飞机设计定型飞行试验大纲和报告要求 GJB 5434 无人机系统飞行试验通用要求 HB 30051 固定翼无人机系统飞行试验通用要求 第3部分:试飞风险科目实施 3 术语、定义及符号 3.1 术语、定义 GB/T 38152、GJB 34、GJB 1015和 GJB 543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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