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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依职权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
议。一般情况下,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时,采取“资本多数决”原则,即
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
出决议时,则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这体现了有限责任公司兼
具“人合”和“资合”的性质。股东会分为临时会议和定期会议。
目录
1概述
2召开
3内容
4法律效力
5撤销确认
1概述
除公司法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的决议方法,也因决
议事项的不同而不同。普通决议事项须经代表1/2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
过;特别决议事项须经代表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可作出。依公司
法规定,特别决议事项指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1]
2召开
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的召开时间由
公司章程规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代表1/ 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法行使职
权。以后的股东会会议,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
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
持。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
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
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
的,代表1/ 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所谓不能履行职
务,是指因生病、出差在外等客观上的原因导致其无法履行职务的情
形。所谓不履行职务,是指不存在无法履行职务的客观原因,但以其他
理由或者根本就没有理由而不履行职务的情形。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 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
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该通知应写明股
东会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地点和目的,以使股东对拟召开的股东会
有最基本的了解。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
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除公司法有特别规定的以
外,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立股东会。但股东会是非常设机关,即它不是
常设的公司机构,而仅以会议形式存在,只有在召开股东会会议时,股
东会才作为公司机关存在。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是按其所认缴
出资额向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人。 [2]
3内容
根据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
决议 [3]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 (定期、临
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
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 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
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
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 (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
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 、会议决议情况:
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
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
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
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 (自然人
股东);
4法律效力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具有法
律效力,但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应当做到决议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并符合
公司章程规定,否则就可能会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
主要可以依据以下理由:
1、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召集程序问题。
公司此次股东会会议是由董事长通知各股东的,而按照公司法
规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权属于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有权召集董事会会
议,但并无召集股东会会议的直接权利。因此,董事长个人在没有经过
董事会开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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