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政策及法规4.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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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
回;(三)格式条款
1.格式条款的概念
(1)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
(2)重复使用
(3)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
2.格式条款提供者的责任
(1)遵循公平原则确定权利义务
(2)履行提示或说明的义务
3.格式条款的无效
合同法52、53条;提供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当事人主要权利
4.格式条款的解释(有二种以上解释的)
5.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采用;(四)缔约过失责任
1.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1)此种责任发生于合同订立阶段
(2)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依诚实信用原则所担负的义务
(3)另一方的信赖利益因此而受到损失
2.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
(1)恶意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违反有效要约和要约邀请
(4)违反初步协议或许诺 (5)未尽保护、照顾等附随义务
(6)违反强制缔约义务 (7)无权代理;三、合同的效力; 1.特点
*是否消灭取决于撤销权人的意思
*未撤销前是有效的,不得已可撤销为由不履行义务
*一旦行使,溯及成立时的效力归于消灭
*行使撤销权的只能是受害方,且负举证责任
2.法定事由
*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
3.撤销权消灭情形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没有行使
*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四、合同的履行;(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
成立条件
(1)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2)双方债务均已界清偿期
(3)对方未履行债务
(4)双方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的顺序
2.不安抗辩权
成立条件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有先后顺序,行使主体是应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
(3)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适用条件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3.后(先)履行抗辩权
成立条件
(1)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2)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履行
(3)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法定约定
(三)合同的履行保全
代位权、撤销权;(一)合同的变更
1.合同变更的概念:广义和狭义
2.合同变更的要件
(1)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
(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3)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或依法律直接规定及法院裁决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遵守其规定。
3.合同变更的效力
﹡依变更后的效力
﹡只对未履行部分有效
﹡不影响请求损害的权利;(二)合同的转让
1.合同权利转让
(1)转让要件:有效合同;转让协议;通知债务人
(2)不得转让要件:根据合同性质、约定和法律规定的
2.合同义务的转移
(1)构成要件:有效债务存在;可以转移;取得同意
(2)特别规定
3.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必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三)合同的终止
构成原因
1.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A.约定解除
B.法定解除
☆因不可抗力
☆期限届满前,一方表示或行动表明不履行债务
☆延迟履行,告知后未履行或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其他情形
3.债务相互抵消
4.债务人依法提存标的物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混同
7.法律规定其他情形;(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1.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
2.违约责任是违约的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承担的责任
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决定了违约责任的相对性,即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责任,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而言:
①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的责任,不是合同当事人的辅助人(如代理人)的责任。
②合同当事人对于自己一方的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违约承担责任。《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3.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责任
首先,违约责任是违反有效合同的责任。合同有效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和基础。这一特征使违约责任与合同法上的其他责任形式区别,如缔约过失责任、无效合同责任等。
其次,违约责任以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为条件。能够产生违约责任的违约行为有两种情形:一是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即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给付;二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其履行存在瑕疵。
4.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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