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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et3
Sheet2
Sheet1
表1 RoHS豁免清单
豁免
豁免时间
紧凑型荧光灯中的汞含量不超过:
1(a)
普通照明用30 W:5 mg
至2011年12月31日;小于3.5 mg可再延至2012年12月31日,2.5 mg在2012年12月31日后仍可使用
1(b)
普通照明用≥30 W且50 W:5 mg
至2011年12月31日;小于3.5 mg在2011年12月31日后仍可使用
1(c)
普通照明用≥50 W且150 W:5 mg
1(d)
普通照明用≥150 W:15 mg
1(e)
普通照明用,且为环状或方形,管直径17 mm
直至2011年12月31日前无限制;7 mg可能能在2011年12月31日后使用
1(f)
特殊用途:5 mg
2(a)
普通照明用的双端线性荧光灯中的汞含量不超过:
2(a)(1)
普通寿命的三基色荧光灯9 mm (如T2): 5 mg
直至2011年12月31日;4 mg可能在2011年12月31日
2(a)(2)
普通寿命的三基色荧光灯≥ 9 mm 和 17 mm (e.g. T5): 5 mg
直至2011年12月31日;3 mg可能在2011年12月31日
2(a)(3)
普通寿命的三基色荧光灯≥ 17 mm 和≤28 mm (e.g. T8) : 5 mg
直至2011年12月31日;3.5 mg可能在2011年12月31日
2(a)(4)
普通寿命的三基色荧光灯28 mm(如T12) : 5 mg
直至2011年12月31日;3.5 mg可能在2012年12月31日
2(a)(5)
长寿命(≥25000 h)的三基色荧光灯:8 mg
直至2011年12月31日;5 mg可能在2011年12月31日
2(b)
其他荧光灯中的汞不超过(每灯管):
2(b)(1)
线形磷酸盐灯28 mm(如T10和T12) : 10 mg
直至2012年4月13日
2(b)(2)
非线形磷酸盐灯(所有尺寸):15 mg
直至2016年4月13日
2(b)(3)
非线形三基色灯,管直径17 mm(如T9)
2011年12月31日前不受限制,15 mg可能在2011年12月31日后仍可使用
2(b)(4)
其他普通照明用灯及特殊用灯(如感应灯)
2011年12月31日前不受限制,15 mg可能在2011年12月31日后使用
特殊用途的冷阴极荧光灯和外部电极荧光灯(CCFL和EEFL)中的汞不超过:
3(a)
短(≥500 mm)
2011年12月31日前不受限制,3.5 mg可能在2011年12月31日后仍可使用
3(b)
中等长度(500 mm且1500 mm)
2011年12月31日前不受限制,5 mg可能在2011年12月31日后使用
3(c)
长(1500 mm)
2011年12月31日前不受限制,13 mg可能在2011年12月31日后仍可使用
4(a)
其他低压放电灯的汞
4(b)
普通照明用高压钠(蒸汽)灯(改进的显色指数Ra60)的汞
4(b)-I
P155 W
2011年12月31日前不受限制,30 mg可能在2011年12月31日后仍可使用
4(b)-II
155 WP
2011年12月31日前不受限制,40 mg可能在2011年12月31日后仍可使用
4(b)-III
P405 W
4(c)
其他普通照明用高压钠(蒸汽)灯的汞
4(c)-I
2011年12月31日前不受限制,25 mg可能在2011年12月31日后仍可使用
4(c)-II
2011年12月31日前不受限制,30 mg可能在2011年12月31日后使用
4(c)-III
4(d)
高压汞(蒸汽)灯(HPMV)的汞
直至2015年4月13日
4(e)
金属卤化灯(MH)的汞
4(f)
本附件未提及的特殊用途的放电灯中的汞
5(a)
阴极射线管玻璃中的铅
5(b)
荧光管玻璃的铅含量不得超过其重量的0.2%
6(a)
加工用的钢中合金元素中的铅及镀锌钢材中的铅含量不应该超过0.35%
6(b)
铝合金中铅含量不应该超过0.4%
6(c)
铜合金中的铅含量不应该超过4%
7(a)
高温融化的焊料中的铅(即:锡铅焊料合金中铅含量超过85%的)
7(b)
通讯领域的交换、信令、传输以及网络管理的服务器、存储器、存储器阵列系统、网络基础设施用的焊料中的铅
7(c)-I
含有铅的玻璃或陶瓷的电气和电子元件,介质陶瓷电容器除外。如:高压设备,或玻璃或陶瓷基复合材料
7(c)-II
额定电压为125 V AC或250 V DC及更高的介质陶瓷电容器中的铅
7(c)-III
额定电压小于125 V AC或250 V DC的介质陶瓷电容器中的铅
豁免至2013年1月1日,在该日期之后可能单独作为电子电气产品(在2013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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