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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制承诺书.doc

发布:2017-01-15约3.13万字共49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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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制承诺书 中国电信社会渠道实名制规范承诺书 根据工信和信息化部《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2013年9月1日起实施)规定,为规范社会渠道所涉及电话用户真实身份(简称“实名制”)信息登记活动,特提出如下要点。 一、 本规范适用于针对全国范围内与中国电信各级公司签订电信业务代理协议、在授权范围内代表中国电信从事各项电信业务销售和服务的各级代理商、合作伙伴(统称“代理商”)。 二、 用户(除特别说明外,指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办理以下任一项业务(统称“入网业务”)时,代理商均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本规范要求等级用户真实身份信息: (一)固定电话(含宽带,以下同)装机、移机、过户; (二)移动电话(含无线上网卡、以下同)开户、过户业务; 三、 实名制审查工作要求 3.1个人用户自行办理入网业务时,代理商应当要求用户出示下列有效证件之一: (一)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四)外国公民护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3.2单位用户由本单位员工作为经办人办理入网业务时,代理商应当要求用户出示下列有效证件之一: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营业执照; (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单位用户办理入网业务的,还应当出示经办人的有效证件和单位的授权书。 3.3用户委托他人办理入网业务的,除用户的有效证件外,代理商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示委托的有效证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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