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机器处所防污染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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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机器处所防污染管理
管理和要求
轮机长应定期组织机舱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国内外防污染法规,增强防污染意识和责任心,严格执行各项防污染规章制度,和检查落实防污染措施。
轮机长全面负责机舱防污染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各有关人员做好防污染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工作。
三管轮负责机舱防污染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修保养,按轮机长的指令和遵守防污染法规进行污水排放和油污处理。
轮机长应将防污染工作列为每月安全日内容,检查防污规章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措施,并有详细的记录。
二.机舱污水排放
停泊在锚地、港口内的船舶,禁止向舷外排放污水,但污水在危及机舱设备安全是,可申请港监,经同意按要求进行排放(机舱大量进水等除外)。
航行在特殊区域以外的船舶排放污水应遵照73/78防污公约负责1第9条,
船舶不在特殊区域内
船舶距最近陆地12n mile以上;
三.防污染设备管理
加强船舶油水分离器,焚烧炉、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等防污染设备的运行管理,做好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使用状态。
船舶防污染设备有故障影响正常排放,船上又无能力排除故障时,应尽快报公司机务主管部门联系修理。
油水分离器处在正常状态是,严禁乱设接头或软管,绕开油水分离器强强行排放。
除在非常情况下,禁止使用通用泵及消防泵排放机舱污水。通过通用泵和消防泵的污水阀应关严、锁紧。
确认使用专用泵排放压载水和供消防水,并保证所使用的管系清洁无油污。通至压载舱的总阀用后应及时关闭。
四.防止污油、污水漏人舱底
燃油、滑油转驳舱(柜)时应慎重操作,杜绝驳运时漏人舱底。
从曲柄箱、齿轮箱、油底壳等更换下来的废油,应收集入污油舱柜,不得放至舱底,
保持机械设备的油管、阀门、道门等不滴漏油。
燃油、滑油分油机排渣,应及时排入污油舱,不得倒入舱底。
清洗零部件使用过的污油,应集中倒入污油舱,不得倒入舱底。
燃油、润滑油等集油盘(槽)通至各集油柜的管路要保持畅通,有缺陷部位要及时修复。
油柜及其他设备的集油盘通至各集油柜的管路要保持畅通,有缺陷的部位要及时修复。
值班人员应经常检查各海、淡水泵的填料盘根和有关阀门盘根及管系有无漏泄现象,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减少舱底水量。
严禁将洗涤剂倒入舱底,以免造成油水分离器监控装置监控失灵。
五.污油、污水舱管理
机舱人员应详细了解污油舱、污水舱的容量及测量孔、透气孔、标准排放接头的位置。
污油舱、污水舱的液位警报系统,要经常检查试验,使其处于正常状态。
驳运污油舱、污水舱的污油水时,应坚守岗位,勤测量,以防发生溢漏。
污油舱、污水舱高液位报警时,及时处理,以防溢入舱底。
三管轮抵港前应将污油、污水舱的污油水处理妥当,并将剩余存量报告轮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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