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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绿色通道制度-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doc

发布:2017-11-22约1.44千字共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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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绿色通道制度”所需条件及流程 一、申请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信誉,诚信度高,年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 (二)已实施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获得相关机构颁发的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评审合格证书; (三)出口货物质量长期稳定,2年内未发生过进口国质量索赔和争议; (四)1年内无违规报检行为;2年内未受过检验检疫机构行政处罚; (五)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实施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的,应当属于一类或者二类企业; (六)法律法规及双边协议规定必须使用原产地标记的,应当获得原产地标记注册; (七)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企业应当对以下内容做出承诺。 (一)遵守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 (二)采用电子方式进行申报; (三)出口货物货证相符、批次清楚、标记齐全,可以实施封识的必须封识完整; (四)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口货物在运往口岸过程中,不发生换货、调包等不法行为; (五)自觉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管理。 三、申请流程 申请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的企业,可以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检务部门索取并填写《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申请书》(附件1,可自行打印,规格:A3大、正反面,共一页))和《企业出口主要产品申报表》(附件2),同时提交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其他有关文件。以上资料一式两份,交由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检务部门。 四、咨询电话 附件1 《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申请书》 附件2 《企业出口主要产品申报表》 附件1: 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申请书 申请企业: 申请日期: 申请单位名称 报检单位 登记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出口量 批次 金额 (万美元) 出口主要产品 ISO质量管理体系 审核证书号码 本企业申请实施绿色通道制度并承诺如下内容: 1.遵守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 2.采用电子方式进行申报; 3.出口货物货证相符、批次清楚、标记齐全,可以实施封识的必须封识完整; 4.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出口货物在运往口岸过程中,不发生换货、调包等不法行为; 5.自觉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管理。 申请单位 法人代表签字:                 申请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施检部门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检务部门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分支检验检疫局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备  注 直属局业务管理 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直属局检务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直属检验检疫局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2: 企业出口主要产品申报表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公章) 企业备案 登记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出口量 批次 金额(万美元) ISO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证书、号码 主要出口产品 对应HS编码 1. 1. 2. 2. 3. 3. 4. 4. 5. 5. 6. 6. 7. 7. 8.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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