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绿色通道制度-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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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绿色通道制度”所需条件及流程
一、申请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信誉,诚信度高,年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
(二)已实施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获得相关机构颁发的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评审合格证书;
(三)出口货物质量长期稳定,2年内未发生过进口国质量索赔和争议;
(四)1年内无违规报检行为;2年内未受过检验检疫机构行政处罚;
(五)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实施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的,应当属于一类或者二类企业;
(六)法律法规及双边协议规定必须使用原产地标记的,应当获得原产地标记注册;
(七)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企业应当对以下内容做出承诺。
(一)遵守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
(二)采用电子方式进行申报;
(三)出口货物货证相符、批次清楚、标记齐全,可以实施封识的必须封识完整;
(四)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口货物在运往口岸过程中,不发生换货、调包等不法行为;
(五)自觉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管理。
三、申请流程
申请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的企业,可以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检务部门索取并填写《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申请书》(附件1,可自行打印,规格:A3大、正反面,共一页))和《企业出口主要产品申报表》(附件2),同时提交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其他有关文件。以上资料一式两份,交由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检务部门。
四、咨询电话
附件1 《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申请书》
附件2 《企业出口主要产品申报表》
附件1:
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申请书
申请企业:
申请日期:
申请单位名称 报检单位
登记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出口量 批次 金额
(万美元) 出口主要产品 ISO质量管理体系
审核证书号码 本企业申请实施绿色通道制度并承诺如下内容:
1.遵守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
2.采用电子方式进行申报;
3.出口货物货证相符、批次清楚、标记齐全,可以实施封识的必须封识完整;
4.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出口货物在运往口岸过程中,不发生换货、调包等不法行为;
5.自觉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管理。 申请单位
法人代表签字:
申请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施检部门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检务部门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分支检验检疫局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备 注 直属局业务管理
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直属局检务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直属检验检疫局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2:
企业出口主要产品申报表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公章) 企业备案
登记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出口量 批次 金额(万美元) ISO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证书、号码 主要出口产品 对应HS编码 1. 1. 2. 2. 3. 3. 4. 4. 5. 5. 6. 6. 7. 7. 8.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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