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大学生职业就业权益保护.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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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业信息知情权 就业信息是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关键因素,大学生就业知情权主要包括:了解就业形势与政策法规,及时获取用单位的需求信息及用人单位的真实情况。2、职业选择权 大学生毕业就业只要符合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就可以自主选择行业、职业、用人单位、任何部门或个人无权干涉毕业生的选择自由
;3、公平竞争权
毕业生享有公平参与竞争的权利。除特殊行业和特殊岗位外,求职者不能因民族、种族、宗教信仰、性别、户籍、身高、相貌等因素受到歧视。
劳合法VS一亿人公平就业权
/misc/2006-10/12/content_428048.htm
4、平等择业权
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与用人单位法律主体地位平等,信息知情应对称,对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资福利等内容享有协商的权利。
;5、隐私保护权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毕业生的个人信息随意发布和使用;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过程中不得侵犯毕业生个人的隐私权。
(一般而言,个人数据信息可以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学历、工作经验、健康状况、工作技能和职称等,而种族、肤色、血型、身高、家庭状况、婚姻状况、社会关系、财产状况等都不应该在包含之列)
6、要求赔偿权
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后,因用人单位违约,毕业生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相应的赔偿。;7、寻求保护权
在权益受到损害且无法得到合理补偿的情况下,毕业生有寻求就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校保护的权利,或寻求劳动部门的调解、仲裁及人民法院的裁决。
树立证据意识:确实存在侵权行为时,一定要保存好相关证据。比如缴纳押金,一定要求单位出具收据等。
;1、发布虚假招聘信息
2、招聘过程出现歧视条款
3、侵犯求职者隐私
4、收取求职者的财物或扣压证件
5、不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6、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条款
;1、发布虚假招聘信息
(1)主体合格(合法)的用人单位设立“虚职”,吸引应聘者上钩;或者或者以提供实习机会为名,窃取毕业生的智力成果,如创意或设计等。
①一个美丽的谎言
“高职诱惑”:“储备经理人”本是保险业务员; 案例一:“我是应聘经理助理,为什么变成业务员了呢?”中山大学应届毕业生吴春向记者讲述了她的遭遇。前几天,吴春在人才市场看到广州某传媒公司招聘经理助理的信息,月薪1800元,对工作经验没什么要求,唯一要求是大专以上学历。
吴春报名后被告知,无需面试三天后直接接受培训。当吴春三天后赶到培训现场时,发现前来培训的有二三十人。再三询问下,吴春才知道“经理助理”变成了业务员,主要销售保险和保健品,工资待遇是一个月800元。
;;这类信息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用人单位利用求职人期待过高、求职心切、经验不足的特点,所以,多辨别、多去网站核实、多和有经验的人交流、求助老师都是不错的选择。;② 一场面试的悲哀
“面”里藏针:面试作业实为“骗财夺智”
案例一:“辛拉面”,这是在激烈求职竞争的背景下诞生的求职新名词,指辛苦拉来面试机会。据统计,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大学生往往要投出50份以上的简历才能获得不到4次的面试机会。
“在招聘会上能找到工作的人并不多,太多的企业在变相宣传。”某财经大学经济系毕业生小华就是典型的“辛拉面”,先前所投递的简历,没有任何回音,但她仍不依不饶地挨门自荐,试图获得面试机会,小华说:“重要的是为自己争取机会。”
前不久,一家还不错的企业通知面试,小华乐坏了,简单的几句问话后留给她一堆“作业”。“面试的是翻译,费了特别大的劲,翻译了十篇文章作为笔试题目,面试还让帮忙接待一个国外客户,最后却杳无音信,师哥告诉我肯定是‘无偿奉献’了。”这位才女见人就说她的“悲惨遭遇” ;这种现象一般出现在一些小公司。
温馨提示:
(1)提交策划方案时要准备两份,一份提交,一份自己留存,在留存份上要求招聘单位签字确认。
(2)提交策划方案时附上《版权声明》,并要求招聘单位签收。“任何收存和保管本策划方案的各种版本的单位和个人,未经作者本人同意,不得使用或转借,不得随意复制、抄录、拍照或以任何方式传播。”
案例:药剂师;(2)主体不合格(非法)的机构,如非法人才中介机构借收取信息介绍费为目的,发布过时或子虚乌有的招聘信息;传销机构假借某知名企业的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高薪诱骗毕业生进入传销队伍。
;(1)有人主动提出为你找工作或者邀请你去某地游玩。
(2)有事没事向你打电话,炫耀他的工作如何轻松、快乐和赚钱。
(3)向你寻味大量别人的电话号码或者让你给他介绍人过去工作。
(4)要求你独身前往。
大学生陷东莞传销窝 手砸玻璃断大动脉/图
我校实际案例:
1、外语学院案例:“如果有同学跟你说介绍你去中山华帝燃具公司工作的话,不要相信!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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