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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订立.ppt

发布:2017-06-03约6.52千字共2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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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洽商程序: 询盘(邀请发盘)(inquiry) 发盘(offer) 还盘(counter offer) 接受(acceptance) 签订合同(sign contract) 三、发盘 四、还盘 五、接受 接受的撤回或修改 案例1 我某公司于7月16日收到法国某公司发盘:“马口铁500公吨,单价545美元CFR中国口岸,8月份装运,即期L/C支付,限7月20日复到有效”。我方于17日复电:“若单价500美元CFR中国口岸可接受,履约中如有争议,在中国仲裁”。法国公司当日复电:“市场坚挺,价不能减,仲裁条件可接受,速复”。此时马口铁价格确实趋涨。我方于19日复电:“接受你方16日发盘,L/C已由中国银行开出。”结果对方退回L/C。合同是否成立? 案例分析 合同并未成立; 我方19日电并不是有效的接受,因为16日的法商发盘经我方17日还盘已经失效,法商不再受约束; 我方应接受的是法国公司17日复电。 案例2 中国某公司通过电传于某年6月13日向美国商人发盘供应1万件瓷器,并列名品名、价格和“牢固木箱包装”等交易条件 。美商收到电传后,立即复电表示接受,并要求用“新木箱装运”。卖方收到美商复电后,立即着手备货,准备于双方约定的7月份装船。两周后,美商又电告卖方称:“由于你方对新木箱包装的要求未予确认,故合同没有成立”。双方为此发生争议。鉴于中美双方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成员国,双方争议应依据该公约处理。 按公约第19条规定:买方对卖方的发盘表示接受,虽在其接受发盘时对包装条件提出了新的要求,但非属实质性的修改,并且卖方对此并未表示反对,而且着手备货,这就表示合同已按原发盘内容及接受中的某些修改为交易条件成立。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1、《公约》规定合同成立的时间。 2、合同成立的时间 (二)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 2、合同必须有对价或约因 英美法认为,对价(Consideration)是指当事人为了取得合同权益所付出的代价。 法国法认为,约因(Cause)是指当事人签订合同所追求的直接目的。 按照英美法和法国法的规定,合同只有在有对价或约因时,才是法律上有效的合同,无对价或无约因的合同,是得不到法律的保障的 (三)订立合同的形式 1、书面形式: (3)编号 (4)日期 (5)成交地点 2、约尾 3、主体 具体列明各项交易的条件,如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包装、交货时间与地点、运输保险与支付等。 * * * Chapter8 ?Establishment?of?contracts for International?Sales of Goods 一、签订合同的程序和步骤 询盘的内容可以涉及某种商品的品质、规格、数量、包装、价格和装运等成交条件,也可以索取样品。其中多数是询问成交价格,因此在实际业务中,也有人把询盘称作询价。 内容 邀请发盘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准备行为,其目的在于使对方发盘,询盘本身并不构成发盘。它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询盘不是每笔交易必经的程序。 重要性 探询价格或有关交易条件;表达与对方进行交易的愿望,希望对方接到询盘后及时作出答复(发盘),以便考虑接受与否。这种询盘实际属于邀请发盘。 目的 准备购买或出售商品的人向潜在的供货人或买主探询该商品的成交条件或交易的可能性的业务行为。 含义 二、询盘 买方询盘: 卖方询盘: 请报500辆飞鸽牌自行车成本加运费至新加坡的最低价, 五月装运,尽速电告。 可供99%铝锭,七月份装运,如有兴趣请电告。 1.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明确。指提出的订约建议中,至少应包括下列三个基本要素:1)标明货物的名称;2)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数量或规定数量的方法;3)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购定价格的方法。凡包含上述三项基本因素的订约建议,即可构成一项发盘。构成发盘的起码要求。 2. 表明经受盘人接受、发盘人即受约束的意思 构成发盘的要件 以口头方式作出的发盘,其法律效力自对方了解发盘内容时生效;以书面形式作出的发盘,《联合回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发盘送达受盘人时生效。 发盘生效时间 发盘都具体规定一个有效期,作为对方表示接受的时间限制.超过发盘规定的时限,发盘人即不受约束。当发盘末具体列明有效期时,受盘人应在合理时间内接受才能有效。采用口头发盘时,除发盘人发盘时另有声明外。受盘人只能当场表示接受,方为有效。 发盘有效期 订立合同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基本环节和必经的法律步骤。如该发盘被对方接受,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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