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货物报检一般规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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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检时限和地点一)报检时限 输入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受精卵的应当在入境前30天报检; 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在入境前15天报检; 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在入境前7天报检。 入境货物需对外索赔出证的,应在索赔有效期前不少于20天内向到货口岸或货物到达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二)、报检时限和地点二)报检地点 政府有关审批、许可证等批文中已规定检验检疫地点的,在规定的地点报检; 大宗散装商品、易腐烂变质商品、废旧物品、卸货时发现包装破损、数量短缺的商品,必须在卸货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需结合安装调试进行检验的成套设备、机电仪产品以及在口岸开件后难以恢复包装的商品,应在收货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检验; (二)、报检时限和地点二)报检地点 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应向口岸商检机构报检,并在口岸商检机构施检; 入境后办理转关手续的检疫物,除活动物和来自疫区的国家或地区的检疫物须在口岸商检机构报检和实施检疫外,其他均应到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实施检疫; 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在入境口岸报检,出境口岸不再报检。 其他入境货物,应在入境前或入境时向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 入境的运输工具及人员应在入境前或入境时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三)、报检时应提供的证单 入境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外贸合同、发票、提(运)单、装箱单等有关单证。 入境废物:《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按照检验检疫要求,提供其他相关特殊证单。(具体见课本367-368页) (四)、《入境货物报检单》的填制要求 P380 37个项目 1.编号:由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受理人员填写,前6位为检验检疫局机关代码,第7位为报检类代码(“1”),第8、9位为年代码(如09),第10至15位为流水号。 2.报检单位:填报检单位的全称。(加盖公章) 3.报检单位登记号: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登记的号码。 实行电子报检后,该编号可在电子报检的受理回执中自动生成! (四) 、《入境货物报检单》的填制要求 4.联系人:报检人员姓名。电话:报检人员的联系电话。 5.报检日期: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受理报检的日期。 6.收货人:外贸合同中的收货人。 7.?发货人:外贸合同中的发货人。 企业性质: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内打“√” (四) 、《入境货物报检单》的填制要求 8.?货物名称(中/外文):进口货物的品名及规格,应与进口合同、发票名称一致。(如为废旧货物,应列明) 9.?H.S编码:进口货物的10位数商品编码。(以当年海关公布的商品税则分类为准) 10.?原产国(地区):该进口货物的原产(生产或加工)国家或地区。 11、数/重量:以商品编码分类中标准数重量为准,并应注明数重量单位。 (应与合同、发票或报关单上所列一致,重量还应填写毛/净重) (四) 、《入境货物报检单》的填制要求 13、包装种类及数量:货物实际运输包装的种类及数量,如是木质包装还应注明材质及尺寸。 14.运输工具名称号码:运输工具的名称和号码。(这在原始单据上也能找到。) 15.合同号:对外贸易合同、订单或形式发票的号码。 16.贸易方式:该批货物进口的贸易方式。贸易方式有“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进料非对口”、“合资合作设备” (四) 、《入境货物报检单》的填制要求 17.贸易国别(地区):进口货物的贸易国别。 18.提单/运单号:货物海运提单号或空运单号,有二程提单的应同时填写。 19.到货日期:进口货物到达口岸的日期。 20.启运国家(地区):货物的启运国家或地区。对发生中转的货物,如中转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则“启运国家”不变,如中转地发生商业性交易,则以中转地作为“启运国家”填报。(若从中国境内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入境的,填写保税区、出口加工区) (四) 、《入境货物报检单》的填制要求 21、许可证/审批号:需办理进境许可证或审批的货物应填写有关许可证号或审批号。 22.卸毕日期:货物在口岸的卸毕日期。 23.启运口岸:货物的启运口岸。 24.入境口岸:货物的入境口岸。 25.索赔有效期至:按对外贸易合同规定填写。 (四) 、《入境货物报检单》的填制要求 26.经停口岸:货物在运输中曾经停靠的外国口岸。 27.目的地:货物的境内目的地。(最后到达的交货地) 28.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货物若以集装箱运输应填写集装箱的规格,数量及号码。 29.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在合同中订立的有关检验检疫的特殊条款及其他要求应填入此栏。 30.货物存放地点:货物存放的地点。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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