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古印度法 h 外国法制史 教学课课件.ppt

发布:2018-01-25约1.59千字共34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四、古印度法的特点 一、与宗教密不可分; 二、严格维护种姓制度; 三、法律、宗教、伦理等各种规范的混合体。 五、古印度法的历史地位 在印度法制史中占有重要地位; 是印度法系的母法。 思考题: 古印度法有哪些渊源? 简述种姓制度。(定义,财产权,婚姻,刑法等几个方面的的不平等来进行论述) 简述古印度法的历史地位。 课外思考 印度宗教是不是印度现在发展腾飞的障碍? 第三章 古印度法 第一节 古代印度法概述 印度概况: 面积:297多万平方公里(自称328万平方公里,差额事实上就是它占领的中国领土以及锡金、克什米尔地区) 人口9亿7千万,出生率高中国一倍。 人均GDP比中国少一倍。 我们所学习的古印度法并不是现代印度的古时期法律,范围、领域等不同。古代印度基本包括整个南亚次大陆。 印度国家的变迁: 1、最早的土著达罗毗荼人, 前1500年到前6世纪以前。中亚雅利安人迁移到恒河地区。是国家和法产生的时期。 前6世纪初,发展为16个小国家。 2、摩揭魄国崛起,恒河流域开始统一。至前4世纪孔雀王朝时期,领土已经达到现在的巴、印、孟的总和。 3、 1-4世纪贵霜帝国与4-5世纪笈多王朝兴起。 4、5世纪后,印度进入封建社会,国家也四分 五裂。 5、8世纪之后,伊斯兰入侵,此后几百年,是 外族入侵和诸侯混战时期。 6、16世纪,莫卧儿帝国统治。 7、17世纪,被英国占领。 8、1947年,“蒙巴顿方案”,印、巴分治。1950年,宣布独立,现为英联邦国家 一、古印度法的概念 古代印度法是印度奴隶制时期法律制度的总称,内容包括婆罗门教法、早期佛教法及国王政府颁布的敕令。 定位在印度奴隶制法律 二、古印度法的产生与演变 1、古印度法的产生 雅利安人入侵 印度国家的产生 婆罗门教的产生 婆罗门教法的产生 2、佛教法时期 公元前6世纪到公元6世纪。 创始人:释迦牟尼(公元前557-495年) 佛教法的产生; 阿育王的贡献; 《摩奴法典》得到编纂。 3、公元6-8世纪,印度教法(新婆罗门教)时期。 源于长期以来佛教和传统婆罗门教相互冲突和妥协而产生。 4、8世纪—18世纪中叶,印度教法和伊斯兰教 法并存时期。 5、18世纪中叶到1947年,英国法律全面侵入, 印度教法解体。 6、1950年,印度法的现代时期。 三、古代印度法的渊源 1、吠陀(吠陀经) 诗歌体。 不仅是法律的渊源。 2、法经 散文体。相对吠陀而言,法律的内容明显增强。奠定印度人永世不变的生活规则和行为规范的圣典。 3、法典 许多规范的综合体。婆罗门祭司根据吠陀经典、累世传承和古来习俗编成的教法典籍。 《摩奴法典》公元前2世纪到公元2世纪。 两种翻译版本 4、佛教经典 “三藏” 5、国王诏令 在古印度其法律渊源的作用受到宗教轻视,但阿育王的诏令除外。 第二节 古印度法的基本制度 一、种姓制度 概念 起源 四大种姓 婆罗门为万物之主 二、所有权 国王所有——村社占有土地占有形式以村社制为主; 有限制的私有 有等级的私有,不同种姓享有不同的所有权。 三、债法 1、契约关系较为简单 ; 已经注意到契约的法律效力。 2、对高等种姓的债权给予特别保护 。 四、婚姻家庭法 婚姻方式充满宗教色彩; 是神的安排。 维护种姓内婚制;严格控制种姓逆婚,并规定杂种种姓的法律地位。 高等种姓一夫多妻,低等种姓一夫一妻。 五、继承法 实行长子优先原则 继承权与种姓制直接挂钩 六、犯罪与刑罚 一、缺乏抽象性,只是具体行为的列举。 二、等级刑法。不同种姓同罪异罚。 三、罪名的设置与宗教教义相关;惩罚手段 受宗教影响 七、诉讼制度 司法权由婆罗门行使; 神明裁判广泛运用。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