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科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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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管理制度
为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认真落实《外科手术部位感染预防和控制技术指南(试行)》(卫办医政发[2010]187号),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和《2013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要求,制度本制度。
1.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的目的
在围手术期,只有具备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指征时才可使用抗菌药物。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发生在切口、手术深部器官和腔隙的感染。应保证手术切口暴露时局部组织中已达到足以杀灭手术过程中入侵切口细菌的药物浓度。
2.各类手术围手术期预防性抗菌药物的应用
2.1清洁手术
2.1.1清洁手术通常不需要预防使用抗菌药物,主要应加强消毒灭菌和无菌操作。
2.1.2仅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应用抗菌药物:
2.1.2.1手术范围大、时间长(超过3小时)、污染机会增加。
2.1.2.2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会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眼内手术等。
2.1.2.3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脏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
2.1.2.4高龄或免疫缺陷者等高危人群。
2.2清洁-污染手术、污染手术
清洁-污染手术、污染手术需要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
2.3术前已经存在细菌性感染的手术
术前已经存在细菌性感染的手术,如腹腔脏器穿孔腹膜炎、脓肿切开引流术、气性坏疽截肢术等,属于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不属预防应用范畴。
3.围手术期预防应用抗菌药物选药依据
3.1针对手术部位正常菌群的成员.
3.2既往该部位感染细菌的种类及其抗菌药物耐药性。
3.3参考抗菌药物药效及药代动力学参数。
3.4对具有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指征的患者选用的抗菌药物必须是疗效肯定、安全、使用方便及价格相对较低的品种,应参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中“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见附件)选用抗菌药物。
4.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的基本原则
4.1种类:应选用杀菌剂,不宜选用抑菌剂。
4.2剂量:应给足剂量,静脉快速滴入;药物溶媒量100~150ml(成人)为宜,不宜用大量液体长时间慢速滴入。
4.3给药时间:应在术前0.5小时-2小时内(参考抗菌药物的达峰时间和半衰期)或麻醉诱导期给药,剖宫产术应在结扎脐带后给药。
4.4给药地点:手术室
4.5疗程:清洁手术一般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手术时间较短(2小时)的清洁手术,术前用药一次即可;接受清洁-污染手术者的手术时预防用药亦为24小时,必要时可延长至48小时;污染手术可依据患者情况酌量延长。
4.6各类手术预防应用抗菌药物的基本选择如下:
4.6.1颈部外科(含甲状腺)手术、乳腺手术、腹外疝手术、
一般骨科手术、剖宫产手术(给药时间应在结扎脐带后),应选用第一代头孢菌素。
4.6.2周围血管外科手术、胃十二指肠手术、心脏大血管手术:应选用第一、二代头孢菌素。
4.6.3颅脑手术、胸外科手术(食管、肺)、应用人工植入物的骨科手术(骨折内固定术、脊柱融合术、关节置换术):应选用第一、二代头孢菌素;头孢曲松。
4.6.4经口咽部粘膜切口的大手术:应选用第一代头孢菌素,可加用甲硝唑。
5.6.5阑尾手术:应选用第二代头孢菌素或头孢噻肟;可加用甲硝唑。
4.6.6结、直肠手术:应选用第二代头孢菌素或头孢曲松或头孢噻肟;可加用甲硝唑。
4.6.7肝胆系统手术:应选用第二代头孢菌素,有反复感染史者可选头孢曲松或头孢哌酮或头孢哌酮/舒巴坦。
4.6.8泌尿外科手术:应选用第一、二代头孢菌素,环丙沙星。
4.6.9妇科手术:应选用第一、二代头孢菌素或头孢曲松或头孢噻肟;涉及阴道时可加用甲硝唑。
5.重点加强Ⅰ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和控制
5.1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其中腹股沟疝修补术(包括补片修补术)、甲状腺疾病手术、乳腺疾病手术、关节镜检查手术、颈动脉内膜剥脱手术、颅骨肿物切除手术、白内障手术和经血管途径介入诊断手术患者原则上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
5.2I类切口手术患者确需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药物选择、用药起始与持续时间。给药方法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有关规定,术前0.5-2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首次给药;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于1500ml,术中可给予第二剂;总预防用药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5.3Ⅰ类切口手术常用预防抗菌药物为头孢唑啉。
5.4Ⅰ类切口手术常用预防抗菌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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