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及哺乳期用药.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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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及哺乳期用药;妊娠期及哺乳期用药问题;妊娠期特点;哺乳期特点; 母体对药物的代谢特点;胎儿及新生儿对药物代谢的特点;影响药物对胎儿不良影响的因素;2、用药时的胎龄
受精后1-2周--孕卵着床前后,药物对胚胎的影响是“全”或“无”;即自然流产或无影响
受精后3-8周(孕5-10周)--胚胎器官分化、发育、形成阶段,胚胎细胞最易受药物影响,发生形态上严重畸形,此期为“
致畸高度敏感期”。
(神经组织于受精15-25日,心脏于受精后20-40日,肢体于受精后24-46日最易受药物影响)
受精后9周-足月--是胎儿各器官生长发育、功能完善阶段;主要表现为功能异常或出生后生存适应不良。
受精后8-14周(孕10-16周)仍有一些结构和器官未完全形成, 会造成某些畸形(腭和生殖器);神经系统、生殖器官和牙齿仍在继续分化(神经系统在孕晚期和新生儿期达高峰。中枢神经系统损害可表现为宫内发育迟缓、低出生体重和功能行为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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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药物的剂量及用药持续时间:
药物的效应与剂量有很大关系,小量药物有时只造成暂时性损害,而剂量较大时可造成胚胎死亡。
用药持续的时间延长及重复使用都会加重对胎儿的危害。
;4、机体对药物的反应性:
药物对机体的损害与机体的遗传素质有关。
同样的药物,对动物与动物,动物与人之间有不同的影响
不同的人因遗传素质不同,对药物反应不尽相同。
如反应停,人比小鼠敏感60倍,比大鼠敏感100倍,比狗敏感200倍,比田鼠敏感700倍。
;*;美国FDA于1979年,根据动物实验和临床实践经验及对胎儿的不良影响,将药物分为A、B、C、D、X 五类。
A类:在人类有对照组的研究中,证明对胎儿无危害。包括多种维生素,孕期维生素制剂,但不包括大剂量维生素制剂
B类:动物实验中证明对胎仔无危害,但尚无在人类的研究;或动物实验证明有不良作用,但在人类有良好对照组的研究中未发现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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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尚无很好的动物试验或人类的研究,或者动物实验对胎儿有不良作用,但在人类尚缺乏可利用的资料。很多在妊娠期常用的药物属于此类
D类:已有证据证明对胎儿有危害,但在孕期应权衡利弊,在利大于弊时,仍可使用。如苯妥英纳、卡马西平等。
X类:已证明对胎儿的危险明显大于任何益处。如:治疗痤疮的维甲酸(维生素A衍生物) ,可致胎儿中枢神经系统、面部及心血管的多种畸形。维生素A大剂量口服。
;1、抗生素类药物
青霉素类: B类,毒性小,是孕妇及哺乳期最安全的抗感
染药物。氨苄西林、哌拉西林、美洛西林等
头孢菌素类:B类。可通过胎盘,无致畸的报道,孕期可用
头孢拉丁毒性小,进入血脑屏障少,哺乳期可用
氨基糖甙类:D类或C类。药物易通过胎盘,对胎儿及新生儿
第八对脑神经和肾脏都有损害,孕期及哺乳期
禁用。如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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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环内脂类:多为B类,分子量较大,不易通过胎盘。孕期可用于青霉素过敏和衣原体、支原体感染者。哺乳期可用红霉素,其他慎用。;四环素类:四环素、土霉素、强力霉素、美满霉素均属(D)。
易通过胎盘和进入乳汁,为致畸药。
四环素荧光物质可沉积于牙釉质及骨骼,影响胎儿及新生儿牙釉质及体格发育,导致胎儿宫内发育迟缓。
药物在乳汁中浓度较高,孕期及哺乳期禁用
氯霉素:
可通过胎盘。通过血、乳屏障,乳汁中含量高。
对骨髓有抑制作用,用于早产儿可引起“灰婴综合征”。
孕期和哺乳期禁用;喹诺酮类:多为C类
吡哌酸、氟哌酸、环丙沙星、氧氟沙星、司帕沙星等。
对骨和软骨有很强亲和力,可引起动物不可逆的关节病,
或影响胎儿软骨发育,孕期及哺乳期禁用。
磺胺类:多为C类,
易通过胎盘,动物实验有致畸作用,人类尚无报道
孕晚期应用可使新生儿血小板减少、溶血性贫血。还可竞争性抑制胆红素与白蛋白的结合,引起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
孕期慎用,分娩前及哺乳期禁用。
洁霉素类:为B类药
洁霉素、克林霉素等
可通过胎盘并进入乳汁,无对胚胎不良影响的纪录,相对安全
;甲硝唑:过去为C类,现FDA已列为B类药。
有报道1700例早孕妇女应用后并未增加畸胎率,美国疾病预防控制
中心已推荐其用于孕期阴道滴虫病的治疗。
替硝唑为C类药,孕期慎用。
奥硝唑动物实验无致畸性,在妊娠妇女中无对照研究,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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