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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审核员岗位工作标准
2002-12-01发布 2003-01-01实施
集贤县农电局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集贤农电局加强科学管理的需要而制定的。
本标准在编写格式和规则上执行《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以及《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DL/T600-1996)
本标准由集贤县农电局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局用电科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瑞时
本标准审核:康树华
本标准审定:集贤县农电局标准化委员会
本标准批准:孟广森
本标准由局用电科负责解释。
信息审核员岗位工作标准
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信息审核岗位工作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内容与要求,责任与权利,检查与考核。本岗位工作考核分满分100分。
2 职责范围
2.1营销资料的管理。
2.2对营业工作差错进行记录和考核。
2.3负责对用户档案信息变化的审核。
2.4各种空白单据、营业用纸、营业资料的管理。
2.5计算机消耗品的管理。
2.6营业备份信息的保管。
3 工作内容与要求
3.1依据原始凭证,对计算机用户档案中的各种信息进行审核,发现错误,提交相关岗位处理,有疑义的提交用电科长处理。
3.2资料室的管理要达到有目录、有分类、排列有序、定期清理使资料室整洁。
3.3逐项审核归档的用电登记书;严格履行传递手续,督促操作员在五天内处理并返回。
3.4负责营业资料的管理。
3.5各种空白单据、营业用纸、营业资料的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3.6督促有关人员报送需入库保管的资料入库,资料分门别类装订入库。
3.7协助相关人员提供各种资料、信息。
3.8杂项费、罚款的检查。
3.9营销资料运行的检查。
4 责任与权限
4.1信息审核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负工作失职责任:
A 信息审核有误。
B 登记书保管不当,造成丢失的。
C 空白单据、营业用纸及营业资料保管不当,影响工作的。
4.2信息审核员有权行使下列职权:
A 对审核中发现的错误信息提出修改意见;
B 督促有关人员及时返回杂项费存根;
C 拒绝空白单据、营业用纸及营业资料不按规定的领取。
5 检查与考核
5.1登记书丢失,照明(每张)扣10分,其他(每张)扣20分。
5.2未按规定填写有关运行记录(每处)扣2分,字迹不清,不工整扣1分。
5.3返回入库的杂项费收据、罚款收据不合格(每张)扣5分。
5.4资料未按规定入库扣5分。
5.5空白单据、营业用纸及营业资料不按规定管理扣2分,空白单据、营业用纸、营业资料丢失扣5分。
企业岗位工作标准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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