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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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文件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 为便于企业界定文件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文件是指在活动过程中形成记录。(一)反映本企业在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企业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
(二)本企业活动中形成的维护国家、和权益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
(三)需要贯彻执行的文件;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与本企业有关的文件;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重要文件;
(四)对本企业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
文件不归档范围:
(一)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任免、奖惩非本企业工作人员的文件,供工作参考的件;
(二)本企业文件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不需办理的一般性来信、来电记录,企业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本企业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企业无关的文件,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
(三)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文件 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企业档案部门移交,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永久保的档案主要包括:本企业涉及职工权益的重要文件;新闻媒体对本企业重要活动、重大事件、典型人物的宣传报道(十)定期保的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企业涉及职工权益的文件;(二)本企业工作规划计划总结等文件;本企业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的一般性文件()()企业接待工作计划、方案 企业产品生产和服务业务、科研开发、基本建设、设备仪器、会计人事档案保管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的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期限,各企业在具体划分档案保管期限时可选择高于本规定的年限。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归档纸质文件材料中,有重要修改意见和批示的修改稿及有发文稿纸或文件处理单的,应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
企业对于无相应纸质或确实无法输出成纸质的电子文件应纳入归档范围并划分保管期限。
企业对归档的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要进行相应归档。
第十三条 多个企业联合召开的会议、联合研制的产品、联合建设或研究的项目、联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原件由主办企业归档,其他企业将相应的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副本归档。
第十四条 企业应依据本规定和国家及专业相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生产组织方式、产品和服务特点,编制本企业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企业应按资产归属关系,指导所属企业规范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并审批所属企业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第十五条 中央管理的企业(包括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中央企业、金融企业、中央所属文化企业等)总部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报国家档案局审查同意后执行。
地方国有企业总部编制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执行。
第十六条 企业资本结构或主营业务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修订和完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第十七条 企业在编制文件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时,应全面分析和鉴别本企业文件的现实作用和历史,准确界定文件的归档范围和划档案保管期限。本规定适用于。
本规定自起施行。
附件:
企业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 归 档 范 围 保管期限 1 本企业设立、变更、解散过程文件材料 1.1 本企业筹办和设立的申请文件材料、政府相关部门批准设立本企业的相关文件材料 永久 1.2 本企业设立登记相关证照、证照变更登记文件材料 永久 1.3 本企业章程送审稿、批准稿及正式文本 永久 1.4 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破产、解散或其他变更公司形式等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永久 2 本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构成及变更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2.1 本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构成及变更文件材料,发起人协议 永久 2.2 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代表大会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 2.2.1 会议通知、议程、报告、决议、决定、公报声明、记录、领导人讲话、总结、纪要、讨论通过的文件材料、参加人员名单 永久 2.2.2 讨论未通过的文件材料 10年 2.3 董事、监事、股东履职和维护权益过程形成的文件材料 2.3.1 重要的 永久 2.3.2 一般的 30年 3 本企业资本登记、资本变动、融资文件材料 3.1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本企业国有资本金核算、确认、划转、变更的文件材料 永久 3.2 其他非国有组织或机构资本对本企业投资、投入核算登记、确认文件材料 永久 3.3 本企业证券和股票发行、增资扩股、股权变更等文件材料 3.3.1 上市辅导和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材料 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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