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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配套规章制度序言
篇一:急推司法公开是司法改革的一大败笔
急推司法公开是司法改革的一大败笔 司法公开是周强首席大法官推出的对法院之前“大调解”、“能动司法”等方向性纠偏的重要举措之一,其目的在于试图以公开来增强司法的透明度,将法官的裁判尺度和程序性行为公之于众,从而倒逼法官注重实体裁判的公正和程序的规范,进而提升司法公信力。应当说,司法公开抓住了提高司法公信力的牛鼻子,所谓有为才有位,只有提升了司法公信力,改变法院在民众中的形象,才更有资格向中央为法官争取待遇和地位。 我一直在思考,为什么周永康时代,法院改革在倒退,法官被大量非理性和悖离审判规律的考核指标所束缚,法官基于维稳思维一味地让渡公平与公正,甚至被当事人指责已为常态,被打骂也非希罕,而法官的离职也仅零见于部分沿海地区。而十八大的司法改革以来,法院即去地方化和行政化,待遇和地位的提高可以预期,法官的信访和考核压力大大减少,可以说虽不知黎明何时到来,但法院的曙光已现,为什么法官的离职不减反增,甚至已形成潮流趋势,保持法官队伍的稳定已成为沿海各地方法院领导的头等大事?
法官的离职潮应当有内部和外部的因素,原因较为复杂(该问题我将另文阐述),但在法院内部,急推司法公开应是推动法官离职的重要催化剂!客观地说,本轮改革的方向最获共识,相关措施也实为对症,但在实施过程中不宜眉毛胡子一把抓,改革者应当分清主次矛盾和轻重缓急,有的措施在条件不成熟时不宜过早推行,如从律师中招法官(参见拙文律师变法官且缓行),有的措施应当配套,不宜单兵突进,如司法公开;还有的措施则刻不容缓。最高法院强调本轮改革要稳妥而有序,而改革措施有序才能保证稳妥。如何有序应是改革者近期的思考重点。
当前影响法官队伍稳定的内部三大因素是:待遇问题,职业保障和尊荣感问题和一线法官工作量和压力过大问题。提高法官待遇非地方法院所能解决,只能依赖于中央顶层设计,且不可能向英美法系的法官一样收入数倍于公务员,地方法院在提升待遇方面作为的空间有限。法
官的职业风险和尊荣感的怠失非一日之寒,职业保障和提升职业尊荣也是一个渐进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法院领导要通过点滴事件为法官的司法作好保障,短期效果不会明显。而为一线法官减负和减压应是当前法院稳定队伍迫在眉睫且能够迅速见效的主要方向,这也是当前法院的主要矛盾,而在法官工作量和压力日益加大的情况下,急推司法公开无益于雪上加霜,为本已孱弱不堪的法院加了最后一根难以负重的稻草。
改革者,请试想一下,一个医生的精力只能保证一天看10个病人,但现在有50个甚至上百个病人在排队,既要求医生必须一天内看完病人,又要求不能出医疗事故,还要分出精力应对无理病人的投诉,医生本已不堪重负,医院不去解决这个问题,反而要求医生写病历时不能写草字,看病的每个步骤要向病人说明原因和医理,还主动要求病人给医生挑毛病,这岂非舍本求末?我们不否认后面的要求是正确的,更有利于医生行为的规范化,但前提是病人的数量没有超出医生的负荷。
以我个人为例,作为某中级法院一个审判团队的负责人,2014年除了自己承办的100余件案件以外,还要负责其他合议庭成员的共计近两百个案件,每周开庭少则三天半,多则四天,还要有两个半天时间参与审判长联席会议讨论案件,剩下的半天至一天的时间用于日常协助庭长管理、开会、学习、出差,写各种材料、调研、宣传、党务等工作,自己的100余件案件的裁判文书和合议庭成员近200件裁判文书的签发全是以牺牲个人的休息时间为代价,如果要求裁判文书无错别字,每篇文书至少要校对五次以上。在这样的工作量之下,一线法官不同程度存在强迫症、焦虑症,失眠甚至抑郁等症状。而司法公开则进一步要求裁判文书上网,要求审判的每个流程以信息方式告知当事人,还要设置异常复杂的综合系统进行流程管理,报结一个案件要半小时,一个卷宗要求重复扫描三次,每次扫描要半小时至两小时不等,在辅助人员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这样的司法公开造成一线法官“哀鸿遍野”,随时可能因上网的裁判文书错别字而被投诉和追责,随时可能因延长、扣除审限而受到当事人的质疑甚至责骂,也随时可能因书记员的报结案、扫描和信息填写的不规范受到领导的批评。
改革者,当你面对一个已被毁容的人,不去给他整容,还要让别人去挑他脸上有没有影响美观的疤痕,这样的“倒逼”除了逼得法官用脚投票以外,还能逼出什么来?当律师们已进入互联网思维,研究法律的大数据,当律师们在做本应由法官所做的司法解释对比分析时,我们的一线法官还疲于应付裁判文书的错别字、纠结于学习新系统中如何报结案,如何扫描,无时间休息,无时间更新知识,岂非中国司法的悲哀?司法公开势在必行,但请不要让法官去承受,在当前尚未完全去行政化,法院内部无法通过以综合部门人员充实业务部门的情况下,大量增加司法辅助人员或者将司法公开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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