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华有线财务报获表利能力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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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华有线2010年获利能力分析
一、企业简介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华有线”或者“公司”成立于1999 年9 月29 日。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京政办函[1999]199 号文公司负责建设、管理和经营北京市有线是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核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注册资本19,000 万元人民币股本为19,000 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0]186 号文《关于核准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批准公司于2001 年1 月4 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000 万股2001 年2 月8 日社会公众股上市交易发行后股本为27,000 万股其中法人股19,000 万股社会公众股8,000 万股注册资本变更为27,000 万元。根据 200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2001 年年末总股本27,000 万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3 股共计转增8,100 万股转增后本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35,100万股注册资本变更为35,100 万元。经 200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50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04 年5 月12 日发行12.5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票面年利率第一年1.3%第二年1.6%第三年1.9%第四年2.2%第五年2.6%。经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函[2004]101 号文件、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4]1053 号文件批复2004 年12 月29 日本公司原股东北京歌华文化发展集团将其所持有的23,335.208 万股国有法人股无偿划转给北京北广传媒投资发展中心。2005 年度本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北京广播发展总公司名称变为北京广播公司北京青年报业总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北青文化艺术公司。根据 2005 年9 月16 日召开的公司200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截至2005 年9 月29 日收盘时公司总股本351,468,193 股为基数按每10 股转增股本6 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共计转增股本210,880,916 股。根据公司 2006 年2 月23 日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司于2006 年3月3 日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流通股股东每10 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 股股份即流通股股东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为79,692,087 股。根据公司 2007 年4 月19 日召开的2006 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实施2006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以截至2007 年5 月9 日收盘时公司总股本662,582,603 股为基数按每10 股转增股本6 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共计转增股本397,549,562 股。本公司 2004 年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歌华转债”于2009 年5 月11 日到期累计已有1,248,609,000 元转成公司发行的股票到期兑付本金1,391,000.00 元累计增加股本数量为100,930,420 股。2009 年度有限售条件股份476,919,370.00 股转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截至 2010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的本公司的股本为1,060,360,898.00 股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人民币普通股。公司主营广播电视网络的建设开发、经营管理和维护广播电视节目收转、传送广播电视网络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设计、制作电视广告利用有线电视自有界面发布广告不得在点播节目中发布广告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设计、安装。现已形成连接覆盖全市18 个区县的大型有线电视光缆传输网络。2002年公司完成了北京远郊十个区县的收购工作率先在全国实现了“一市一网”。2004 年6 月公司收购了河北省涿州市的全部有线网络资产标志着歌华有线的跨区域经营迈出了突破性的一步。公司现为413 余万户用户提供有线电视服务。 二、歌华有线2010年获利能力指标的计算 一 2010年歌华有线的销售利润率的计算 1、销售毛利率=销售毛利额÷主营业务收入×100 销售毛利额=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 2010年销售毛利率=(1894346107.65-1785956238.17)÷1894346107.65=5.72% 2009年销售毛利率=1515997856.72-1232720056.7÷1515997856.72=18.67% 2008年销售毛利率=1359764515.2-1093086671.57÷1359764515.2=19.61% 2、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主营业务收入×100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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