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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哲
进化论与严复法律思想研究
王在朴
(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贵州 凯里 556000)
【摘 要 】本文围绕进化论 ,对严复的击律思想作了初步的探讨,作者力求证明严复以对进化论的理解,对中国近代的法律发展提出了一些
忠告和建议 ,认为应该立足中国固有法律的基础上改革中国法律,在法律改革中应该强调社会权利和个人权利的平衡。
【关键词】严复,进化论,法律思想
严复是近代最重要的思想家之一,当前各主要的社会科学和 段话高度概括了严复的思想,阐明了他对中国历史和法律的看
人文科学的发展史都不得不言及严复,否则不能算是严肃的学术 法 ,对人生的追求 ,阐述 了他基本 的政治和法律主张。而这一
史著述。本文 的目的就是力求将两者有机 的结合起来,沿着严复 切 ,无不包含着进化论的因子。
思想的内在逻辑,还一个真实的严复的法律思想。 二、旧法可损益的法律改革观
一 、 作为一种新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进化论 严复在实证主义的影响下,将中国的礼制刑归为法律 的一
清末一幅破败的景象,正如龚 自珍所言 “万马齐暗”,政 种正是实证主义法律观的产物。也是这一产物,决定了法律改革
治、经济和文化都处于停滞状态,社会已经丧失了前进的动力, 的可能。我们都知道,近代世界性的法律改革是在 以边沁和奥斯
朝代更替已经初现端倪。儒家哲学 “天不变道亦不变”的另一层 丁为首的法律实证主义的影响下而展开的。所 以,在严复看来,
含义天变道亦变已经发挥作用 ,要不是英法的援手 ,洪秀全的军 中国的法律必然具有与西方法律一样的精神实质和相似的表现形
队可能已经推翻 了清政府,旧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可能仍然会长时 式 ,这也为中国的法律改革提供 了可行性。从这里 出发 ,严复对
间地延续下去。但历史就是历史,人们并没有在旧的世界观和方 中国具体的法律制度和政治安排作了研究,比如1906年 政《治讲
法论下生活多久,很快,天不变道亦不变的含义发生了变化,许 义》就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多思想家都意识到天的变化 ,当然从逻辑上说道也应该变化,这 近代中国的法律改革是一个复杂的课题,法律改革有众多的
就是清末强调向西方学习近代科学知识的理论基础 。但由于人们 变量,并不仅仅是用现代白话文形式的法律法规代替旧式的法律
对 “天”和 “道 ”含义 的认识不同,其理论 的逻辑基础并不一 法规就是法律改革,也不是将其他文明的法律翻译进来简单运用
致,最为著名 的当属 “附会论”,它们是当时洋务派和部分儒学 于中国就是法律改革,否则,我们必将陷于任何法律的微调都是
学者的主张,主张吸取西方的学术知识和制度,但方法则是通过 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改革的论调中。法律改革 自有内在的含义。
从中国古代经书中搜寻与西方类似的制度,从而使 自己的主张本 严复对中国的法律和西方法律的实质和外在表现形式都进行过分
土化,免除 “将中国夷狄化”的危险。这种附会论强调中西的差 析,在1895年 《救亡决论》中对 中西之 问的区别也是中西法律
别是本与末,具体与抽象,实或虚的不同。这种观念直接将两种 文化实质 的区别,而在后来系统介绍西方政治和法学名著的按语
文 明对立起来 ,严复在 《救亡决论》中予以了批判,他说 “晚近 中,对众多法律制度表现形式的差异的介绍也是所在多有 。在这
更有一种 自居名流 ,于西洋格致诸学,仅得诸耳剽之余,于其实 些对 比的基础上,严复在晚年最终历史性的提出了旧法可损益 ,
际,从未讨论,意欲扬己抑人 ,夸张博雅 ,则于古书中猎取近似 需参与西方法律制度 的某些可取的要素的观点得到了完美 的展
陈言,谓西学皆中土所已有,羌无新奇。” 这里的 自居名流 , 现。这也是一个历史的进化论的思想者应有的法律改革观念。
主要就是针对那种动辄从古书中查找与西方文化制度相近的人。 三、严复法律思想的伦理观
严复认为,进化是普遍性的公理,他一般称其为 “公例”, 严复遵循 了功利主义 的主张 ,认为 “两害相权 ,已轻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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