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物业服务规范》国家标准-中国标准化研究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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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住宅物业服务规范》编制说明
一、编制的目的意义
物业服务是物业管理的延伸,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受物业所有人的委托,依据物业合同,对物业和相关附属设施进行维修养护,对它周围的环境和公共秩序进行管理,并且对业主提供一系列相关服务。1981年我国第一家物业公司在深圳成立,经过30年的发展,中国物业目前,中国物业企业总数达6万家,从业人员600多万人,住宅物业规模达到120多亿平方米。物业类型多,涉及住宅、高层住宅、写字楼、工业区、政府办公楼、医院、学校、车站、码头、宾馆、商场商业街和农民房等。标准在结构和内容设置上强化了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包括房屋结构、建筑部件、等的日常运行和维修养护,占标准部内容界定物业服务的范围、服务项目和基本技术要求通过引用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行政法规、规章的有效文本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对本标准中使用的有关术语做出界定和解释。物业服务本身具有无形性和即时性的特点,难以量化评估对物业服务事项予以细化,对服务频次、深度、结果等进行定量描述,几乎每项服务内容均设立了量化的维修养护、检查要求,对物业服务内容的量化考核物业服务质量可追溯、价格质量评估测算物业费的依据和基础DB11/T 751-2010《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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