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2016年县残联民生工程绩效自评报告 .doc

发布:2017-01-08约6.75万字共10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2016年县残联民生工程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残疾人民生工程考核和就业扶贫督查等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县残联认真开展全县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与康复民生工程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民生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总分95分,自评得分95分。)   年初,**县残联召开了全县残疾人工作会议,认真传达了市残联的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了2016年残疾人工作,安排部署了2016年全年的工作重点和民生工程任务;及时成立了“县残联民生工程领导小组”,确定民生工程联络员,专人负责民生工程工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印发了《**县2016年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与康复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到各乡镇。5月初,县残联安排工作人员前往各乡镇,走访了贫困残疾人家庭,向他们宣传民生工程政策,通过广泛宣传,大大提升了残疾人对惠残民生工程的知晓度,增进了民生工作的开放度、透明度和参与度。   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项目   1、救助对象   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对象是指经县民政局年度审核正在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的残疾人。   2、目标任务   2016年市残联下达我县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项目任务数分别为一级救助人数1903人,二级救助人数8491人,三级救助人数1270人,四级救助人数471人,共计12135人。   3、救助原则   坚持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原则;坚持补贴与最低生活保障相结合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动态管理原则;坚持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原则。   4、项目管理绩效   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的申请审批仍实行村、乡、县残联三级审核申报制度。先由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对残疾人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将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残疾人人数及在去年救助的基础上今年需要新增和减少的人数分别报给各乡镇,同时报送救助对象的第二代残疾证、低保证及一卡通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再由各乡镇对救助对象资料进行一一审核,同时将救助对象信息全部录入至生活救助系统;最后由县残联对系统中每一份申请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批,确保每一份申请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可靠性。若发现传低保证件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将电话联系经办人,确定该救助对象低保是否已经取消,对低保已停止的,将取消其申请救助资格;发现未上传低保证件的,需补齐材料方可审核通过;发现一户多残的家庭未上传户口本原件资料的不予以通过。待县残联一一审核完毕,并汇总全县年度拟补贴对象基础资料,将拟补贴对象名单在残联政务公开栏上公示3天,对公示无异议的补贴对象,在其《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批准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通过乡镇残联和村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县残联还严格执行月报告、季调度、年评价制度,每月25日前将月报表和进度情况通过民生工程系统软件上报市残联,10月份通过管理系统自下而上提出第二年救助计划。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   1、救助对象   一是常年服用精神病治疗药物的精神残疾人;二是持二代残疾人证、低保证或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精神病门诊或住院病历的精神残疾人。   2、目标任务   2016年,全县计划对1598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每人每年1000元。   3、申请程序   、申请者本人或监护人,持第二代残疾人证、低保证或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精神病门诊或住院病历、“一卡通”等材料,于4月3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残联提出申请,如实填写《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并在监护人承诺栏签名,同时提交相关材料复印件、残疾人证、低保证或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精神病门诊或住院病历等证明材料,其中应有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诊疗记录、“一卡通”、发票等材料。   、乡镇残联对申请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对象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在其《审批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同时将申请补助对象基础信息及时录入《**省残联康复民生工程信息管理系统》,然后将符合补助条件申请对象的和相关材料一并报县残联审核、审批。   、县残联接到乡镇申报材料后,应在5月 10日前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批工作。   4、项目管理绩效   各乡镇残联将申请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的资料进行一一审核并上报至县残联,县残联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的要求,严把审核关,对每一位救助对象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批,对不能提供有效材料的救助对象坚决予以退回,并告知原因;对符合救助条件、材料齐全的救助对象实行一人一档,以备核查。   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   1、救助对象   全县城乡低保或贫困家庭残疾儿童   2、目标任务   2016年,为100名已安装辅助器具的听障、脑瘫、智障、孤独症儿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