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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电力工程施工合同 .doc

发布:2016-12-09约1.1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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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工程建设单位): 乙方(工程施工单位): 根据双方签字《强电管道预埋协议》要求,乙方受甲方委托,完成 建设,经双方协商,为明确各自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协议,具体条款明确如下: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内容: 三、开工日期: 四、竣工日期: 五、工程范围: 六、经双方协商:该项工程施工费用暂定为人民币 元;工程设计费用为人民币 元;合计总费用为人民币 元(最终合同价格以结算审计价格为准)。 七、取费依据: (1)项目划分、取费标准和定额采用江西省2004年工程定额和2006年版《江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及《江西省市政及园林工程费用定额》。 (2)人工调差按赣建价【2011】8号文件调整。 (3)材料价格以2013年11月份《南昌市工程造价信息》。 八、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管网占地、青苗补偿及线路规划红张、工程资金到位等工作。 1、乙方应根据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设计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对于没满足有关要求、标准的工程,乙方应无条件返工。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接受甲方聘请的监理单位的监理。 3、甲方在开工前应编制详细、准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并经甲方及监理单位的审查合格后方能开工。 4、乙方在工程中应注意安全施工,如在施工中发生人身伤亡施工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与甲方不发生任何关系。 5、有关工程中废旧设备材料的回收处理,乙方应严格按“江西南昌供电公司城乡电网改造废旧物资管理办法”执行。 6、对于施工、加工中遇有的设计变更,应由甲、乙、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共同商定,并及时提交设计变更通知书,变更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7、工程竣工办理验收移交的同时,乙方应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 九、付款方式:该工程经甲方指定审计部门审计,审计结果经双方确认后,甲方须于次月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所有流程周期应不超过三个月。如逾期,甲方应先支付乙方该工程80%工程款,余款待相关事宜处理完毕再行支付。 十、工程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移交到国家江西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电有限公司。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法 人 代表: 法 人 代表: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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