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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研讨 :诊所法律教育
诊所法律教育若干基本问题研究
左卫民 兰荣杰
内容提要 : 中国诊所法律教育在引进美国经验的同时 ,必须重视美国背景与中国环境之间的基本差
异 ,兼顾技能培训与人文教育 ,处理好现实与理想的反差 ,解决成本难题 ,并协调好与其他实践教学法之
间的关系 ,方能完成诊所法律教育的本土化 。
关键词 :诊所法律教育 技能教育 人文教育 现实教育 精细教育
左卫民 ,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 ;兰荣杰 , 四川大学法学院诉讼法研究生 。
作为一个西方舶来品 ,诊所法律教育进入中国已有近 5年 ,完成了从理念突破到实践操作的破冰之
旅 。但任何制度移植都面临 “水土不服 ”的问题 。笔者认为 ,在中国这片完全不同的土壤中 ,诊所法律
教育若想成就 “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的佳绩 ,避免沦为 “南橘北枳 ”的现代版本 ,必须处理好以下几个问
题 。
一 美国背景与中国环境 :基本差异
教育模式的移植必然经历从模仿到消化的过程 。中国法学院引进诊所之初 ,从理念 、操作都几乎照
搬美国经验 。福特基金会通过资助中国教师到美国进修 、学习、考察 ,提供或翻译美国诊所资料及著作 ,
委派美国诊所教师到中国任教 ,组织中美诊所师生之间的研讨和交流 ,使早期诊所具备了强烈的美国色
彩 。得益于有效的借鉴和模仿 ,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传统教育模式根深蒂固的阵地上破土而出 ,并表现
出强劲的发展势头 。美国诊所半个多世纪的经验和教训 ,是中国诊所在过去 、今天和未来都必须经常吸
收的营养 。
但是 ,美国诊所有其特殊的司法 、教育、文化和政治背景 ,这是中国法学院缺乏的。“法学教育是在
一定特定的文化环境中形成的 ,具有一定的必然性 。如果对这些问题和背景的把握和理解不足 ,就会影
响这一新试点的实施 , 削弱其应起到的效果和意义 ,弄不好还会导致新瓶旧酒 ,甚至东施效颦式的后
〔1 〕
果 。” 在中国诊所模仿进而消化美国经验的过程中 , 以下因素必须予以足够的关注 :
( )
1 与中国几千年的成文法体制不同 ,美国诊所是建立在普通法传统基础上的。在经验主义哲学
〔2 〕
的指引下 ,对先例的遵循成为司法过程的主旨。 法官和律师沉浸在纷繁的判例中 ,致力于发掘当前
事实与先例的异同。因此 ,研读案例成为法学院学生的主要课程 。尽管在从学徒式到学院式教学的转
( ) ( )
感谢美国天普大学 Temp le University 法学院桑国亚 John W. Smagala 先生协助搜集 、提供部分英文资料 。
〔1 〕 王晨光 : 《理论与实践 : 困扰法学教育的难题之一 》,载 《中外法学 》1998年第 10 期 。
〔2 〕 卡多佐 : 《司法过程的性质 》,苏力译 ,商务印书馆 2003年版 ,第 94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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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法律评论 》 2005年第 3期
〔3 〕
变过程中 ,对逻辑和原则的追求已日趋重要 , 但普通法司法过程的经验主义基础决定了案例教学的
优先性 。在此基础上 ,基于真实案件操作的诊所模式就具备了当然的合理性 。但在中国 , 因历史及 日、
苏等体制的影响 ,成文法传统根深蒂固。法学教育强调法律的系统性 、抽象性 、理论性 、科学性和纯粹
性 ,其内容侧重于对基本概念和原理的教导 ,而非提供解决问题的技术 。法律教育的内容并不是对实际
〔4 〕
情况的分析而是对法律组成部分的分析 。 显然 ,在这种概念主义教学体系中 , 以个案操作为特色的
诊所课程存在理念和手段的双重抵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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