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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高级管理人员交接管理规定
目的
为完善xx高级管理人员交接管理机制,规范因离任(晋升、平级调动、降级、免职、离职)而产生的交接行为,明确移交人、接收人、监督人的三方责任,确保交接岗位工作的有效衔接,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原则
工作交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交接事项内容明确完整;
交接时间为1个月,移交人与接收人共同工作的时间不少于一周,交接需于人事任命生效日起1个月内完成
交接岗位的管理权限归属以人事任命生效日为分界点。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xxM5级(含)以上人员。
交接内容
交接类别
具体内容
工作内容交接
工作计划交接:工作计划及履行情况(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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