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省青少年足球锦标赛.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2017年四川省青少年足球锦标赛
竞 赛 规 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女子甲、乙组:2017年7月28日至8月6日举行。
(二)男、女丙组:2017年8月7日至8月16日举行。
(三)男子甲、乙组:2017年8月17日至8月26日举行。
以上各组别具体竞赛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二、参赛单位
各市、州代表队。
三、竞赛项目
男、女甲、乙、丙组足球。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17度年全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工作的通知》(川体青〔2016〕57号)要求进行有效注册。
(二)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往返赛区途中)。
(三)省优秀运动队的适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
(四)参赛运动员须与四川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签署培训协议,并在中国足球协会注册。
(五)参赛运动员年龄规定:
1、男子:
(1)甲组:2001年至2002年出生的运动员。
(2)乙组:2003年至2004年出生的运动员(其中2003年出生的运动员限报8名)。
(3)丙组:2005年至2006年出生的运动员。
2、女子:
(1)甲组:2001年至2002年出生的运动员。
(2)乙组:2003年至2004年出生的运动员。
(3)丙组:2005年至2006年出生的运动员。
五、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
(三)比赛采用分组循环赛、交叉赛、决赛三个阶段进行。
(四)根据参赛队数确定分组办法。
(五)甲组、乙组、丙组比赛采用11人制。
(六)每场比赛时间:
1、甲组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15分钟。80分钟成平局,以互踢球点球的方式决胜负。
2、乙组70分钟,上下半场各35分钟,中场休息15分钟。70分钟成平局,以互踢球点球的方式决胜负。
3、丙组60分钟,上下半场各3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60分钟成平局,以互踢球点球的方式决胜负。
(七)比赛用球:
1、甲组“奥联”5号球。
2、乙组、丙组“奥联”4号球。
(八)每场比赛替换人数不限,换下队员不得重新上场。在上半场、下半场比赛中各限换3人。中场休息换人不限。
(九)开赛前30分钟上交上场队员和替补队员名单(未在名单中的队员不得上场)。
(十)决定名次办法:
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按积分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次按下列条件决定名次:
1、相互间比赛积分。
2、抽签。
(十一)队员装备:
1、各参赛队须准备深浅不同颜色的两套比赛服装和护袜。
2、比赛上衣背后的号码高25厘米,胸前小号码高10厘米,短裤左腿前面的号码高10厘米。
3、比赛服号码必须为甲组、乙组、丙组1—30号,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凡不符合规定或无号、重号均不得上场比赛。
4、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须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
5、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与短裤的颜色必须一致。
6、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袖标。
7、有关足球鞋的规定:穿不带金属底、钢钉的皮面足球鞋参赛,必须佩戴护腿板。
(十二)替补席:
1、裁判席面向场内,其左侧的替补席为主队席位。
2、替补席人数:甲组、乙组、丙组15人(替补队员11人,官员4人)。
3、替补席人员的服装颜色必须与场上运动员的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并对自己行为负责。
(十三)黄牌、红牌:
1、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除纪律委员会有追加处罚外)。
2、运动员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
3、运动员在同一场比赛中先得到一张黄牌,后又得到一张红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除纪律委员会有追加处罚外),先前的一张黄牌须累计。
4、除自然停赛和未执行完的纪律处罚外,小组赛阶段的黄牌不带入交叉赛、决赛阶段。
(十四)比赛中断:
因不能克服的原因,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竞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规定的比赛时间。
(十五)弃赛、罢赛、退出比赛:
1、各参赛队无论任何原因出现弃赛、罢赛、退出比赛的行为,由参赛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按《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规定处罚。
2、所有球队已经与之比赛的成绩和红、黄牌取消,纪律委员会追加处罚有效。
(十六)违背公平竞赛原则:
1、如参赛队被认定有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的行为,组委会将取消该球队的参赛资格。
2、所有球队已经与之比赛的成绩和红、黄牌取消,纪律委员会追加处罚有效。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女各组别分别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男、女各组参赛队不足9支,按实际参赛队数递减1名录取名次;不足3支参赛队,不录取名次。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