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区青少年田径锦标赛竞赛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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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区青少年田径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地点
2017年7月在银川市贺兰山体育场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加单位:
各市、县(区)。
三、竞赛项目
(一)甲组
1、男子: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10米栏(栏高:0.914米-1米、栏间距:9.14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6千克)、铁饼(1.5千克)、标枪(700克)
2、女子: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千克)、铁饼(1千克)、标枪(600克)
(二)乙组
1、男子: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110米栏(栏高:0.914m、栏间距:8.7m)、跳高、跳远、铅球(5千克)、铁饼(1千克)、标枪(600克)。
2、女子: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跳高、跳远、铅球(3千克)、铁饼(1千克)、标枪(500克)。
四、参赛办法
(一)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甲组8人、乙组8人。自治区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乙组可报运动员12人,参赛运动员男、女不限。
(二)每名运动员限报2项(接力项目除外)。
参加全能项目比赛的运动员只能兼报接力。
(三)接力项目每单位限报1队,甲、乙组运动员可混合组队参赛。
(四)参赛年龄。
1、甲组: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2、乙组: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五)运动员报到和比赛时,须缴验《运动员注册参赛证》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六)各参赛队在第二次报名时,需提供运动员参加本地比赛成绩(附成绩册)。
(七)运动员报到后无故弃权,未达标者,食宿自理(每人每天150元交承办单位),因伤病不能参赛的,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八)报到时,各单位须交纳运动员参赛达标保证金(达标成绩附后),每人100元。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二)比赛器材由大会提供。
(三)运动员比赛号码按原规定号码自备(每人两块号码,接力项目的四名运动员必须佩戴印制单位名称的号码布两块)。
(四)破自治区青少年乙组全区最高纪录者,必须进行骨龄监测,费用由运动员所在单位支付。
六、录取名次
(一)各单项录取前8名,参赛人数不足8人(含),减2录取,颁发证书。
(二)团体总分按本单位各录取名次得分之和计,得分高者名次前。如遇积分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对团体总分前八名的单位颁发奖牌。
(三)个人项目前8名按9、7、6、5、4、3、2、1计分。
(四)每破一项自治区少年甲组、乙组纪录,计团体总分10分;破一项自治区成年纪录,计团体总分20分。(在同一项目比赛中连续多次打破同一纪录者,只记一次加分)。
(五)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优秀运动员”、“优秀教练员”和“优秀裁判员”,评选办法另定。
七、报到
裁判长于赛前3天报到;裁判员和运动队于赛前2天报到。
八、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裁判长和裁判员由自治区体育局选调。
(二)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对比赛结果有异议者,其领队或教练须在成绩公告后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同时交纳申诉费500元。如申诉成功,退回申诉费;如申诉被驳回,不退申诉费。
九、经费
各参赛队交通费自理,食宿费由大会承担。
十、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
(一)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及自治区体育局关于赛风赛纪和各项规定和要求,自觉遵守,加强管理。
(二)禁止使用违禁药品。
(三)参赛运动队凡运动员资格弄虚作假,违反赛风赛纪,将取消个人和集体参赛成绩。情节严重者在全区体育系统内通报批评。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自治区体育局。
全区青少年田径锦标赛达标成绩
项 目 甲 组 乙 组 男子 女子 男子 女子 100米 12.40 14.00 12.60 14.10 200米 25.00 28.50 26.50 29.81 400米 54.64 01:07.00 56.64 01:08.00 800米 02:14.00 02:38 02:18 02:45 1500米 04:38.00 05:30 04:50.00 05:50 3000米 10:05.00 12:00 10:35.00 12:40 5000米 17:00.00 23:00 18:10.00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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