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制度管理与提成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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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制度管理与提成办法
篇一:
销售提成管理制度方案 销售提成管理方案
一、 目的 为了建立合理而公正的薪资制度,强调以业绩为导向,按劳分配为原则,以销售业 绩和能力拉升收入水平,充分调动员工销售积极性,创造更大的业绩。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列入计算提成的产品,不属于提成范围的产品公司另外制定奖励 制度。
三、 业务员薪资构成:
1、业务员的薪资由底薪、补贴及提成构成;
2、发放月薪=底薪+补贴+提成
四、 业务员底薪及补贴设定:
1、业务员的底薪为2017元/月,包住宿不包伙食,如不需公司提供住宿补贴200元/ 月;
2、补贴:
1) 交通补贴:
按乘坐地铁、公共汽车为标准实报实销; 2) 通讯补贴:
150元/月,试用期内业务员不能享受通讯补贴。
五、 销售任务 业务员的销售任务额为每月月初由销售管理人员公布,试用期业务员第一个月不 设定销售任务,第二个月按正式员工的60%计算任务额。
六、 提成制度:
提成结算方式:
隔月结算,业务员需提供的材料:
采购合同、销售合同、收款证明。货款未收回部分暂不结算,直至货款全部回收;为了保持销售队伍的稳定性,发放提成时公司扣留提成的20%作为风险金,当业务员完成全年任务时,年终统一结算。如果业务人员未能完成当年的销售任务,公司扣留的风险金原则上将不发放,公司根据业务员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市场行情酌情按比例发放。
1、提成考核:
本销售提成制度以完成销售任务的比例设定销售提成百分比;
2、提成计算办法:
销售提成=净销售额×销售提成百分比+高价销售提成 净销售额=当月发货金额-当月退货金额 3
4、低价销售:
业务员必须按公司规定产品的最低价范围销售产品,特殊情况需低价销 售的必须向销售经理以上领导申请,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制定销售提成百分比;
5、高价销售提成:
为规范价格体系,维持销售秩序,避免业务员之间出现恶性竞争, 如果业务员高于公司规定最低价范围销售产品的,高出部分的20%将做为高价销售 提成。
6、业务员有损害公司利益、欺诈公司及客户的行为,未发放的提成不予发放。给公司 产生损失时,待公司研究实际情况给出处理意见,赔偿相应损失,严重违法的将追 究法律责任。
七、 激励制度 为活跃业务员的竞争氛围,特别是提高业务员响应各种营销活动的积极性,创造冲 锋陷阵式的战斗力,特设四种销售激励方法:
1、周销售冠军奖,每周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周销售冠军,给予100元现金奖励(周 销售冠军必须超额完成月销售任务的四分之一);
2、月销售冠军奖,每月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月销售冠军,给予300元奖励;
3、季度销售冠军奖,每季度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季度销售冠军,给予500元奖励;
4、年度销售冠军奖,每年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年销售冠军,给予5000元奖励;
5、各种销售激励奖奖金统一在年底随最后一个月工资发放;
6、未完成月销售任务的业务员不参与评奖;
7、各种奖励中,若发现虚假情况,则给予相关人员被奖励金额五倍的惩罚,从当月工 资中扣除。
八、 特批费用
1、招待费 招待费指的是招待客户产生的费用,该项开支由公司进行总量控制,业务员需要 招待客户的,需事先申请,未经批准的费用不予报销。经过审批的招待费,公司予 以报销,记入业务员个人帐号。
2、差旅费 差旅费指的是业务员为了业务需要,前往外地开展业务而产生的费用,该项开支 也由公司进行总量控制,需事先申请,未经批准的费用不予报销。经过审批的差旅 费,公司予以报销,记入业务员个人帐号。
九、 离职处理 工作未满一年就离职的,风险金不予发放,离职日前应提取的提成仍发放给个人,但是离职日前仍未收到货款的,不发放提成。
业务员工作满一年,但未到年底就离职的,风险金在离职后三个月后发放,业务员在此期间,必须没有从事损害公司利益活动。业务员在离职之日仍可获得的提成,若在15天内收到货款,提成仍然有效,超过15天的,不予发放提成。
十、 公司销售管理人员享受0.3-0.5%的总业绩提成。
十
一、 公司实行全员营销,公司非销售人员及其他兼职人员(无固定底薪),通过个 人渠道取得信息并最终签定合同回款即给予3%的提成作为奖励,业绩达到当月专职销售人员标准,可以享受销售人员同样的奖励。
十
二、 本制度自2017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十
三、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市花海益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北京市花海益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7-1-12篇二:
企业销售提成管理办法 销售管理办法一.总则
1. 制定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销售管理,提升经营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公司各单位销售人员管理,除公司另有规定或协议外,均依照本办法执行。
3. 实施细则:
由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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